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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中滔环保奖学金”评选细则
为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鼓励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为社会培养更多优秀人才,2011年4月15日,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和中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中滔环保奖学金”协议书,为规范“中滔环保奖学金”的评选、发放和管理,根据“中滔环保奖学金”协议书的相关要求及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评选细则。
一.奖学金的评选机构:
1.成立“中滔环保奖学金”审核评定委员会,成员包括:分管本科生教学的学院领导、分管研究生教学的学院领导、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本科生辅导员、研究生辅导员。
2.成立“中滔环保奖学金”初评小组,初评小组以班为单位,成员包括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及两名学生代表组成。
二.奖学金的名额:
1.金额及数量:人民币10000元/名,30名/年。
2.名额分配:原则上每年本科生21名、研究生9名,具体分配名额可由学院根据当年的实际情况作出适当调整。
三.奖学金的参评资格:
1.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
2.本科生符合《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要求的参评资格;
3.研究生符合《中山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要求的参评资格;
4.参评学年度没有获得学校的其它捐赠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
4.本科生在参评学年度获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或二等奖;
5.向学院递交《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中滔环保奖学金”申请表》。
四.奖学金的评选程序:
1、每年9月份,由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下发“中滔环保奖学金”评选通知,并对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进行具体规定。
2、符合评选要求的学生向学院递交《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中滔环保奖学金”申请表》。
3.本科生按照《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评定出每位申请者的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如下:总成绩=综合测评学业加权平均成绩×70%+综合测评附加分×30%。以班为单位对每位申请者的总成绩进行高低排序,并按分配名额确定初评名单。报学院“中滔环保奖学金”审核评定委员会。
4.研究生按照《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评定出每位申请者的总分,按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两部分分别进行高低排序,并按分配名额确定初评名单。报学院“中滔环保奖学金”审核评定委员会。
5.学院“中滔环保奖学金”审核评定委员会确定获奖名单,并在学院网页上进行公示。
6.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学院“中滔环保奖学金”审核评定委员会提出书面实名申诉,学院“中滔环保奖学金”审核评定委员会将对申诉进行复核,并做出解释和最终评定。
7.学院“中滔环保奖学金”审核评定委员会向中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报送评选结果。
8.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于每年10月份举行中滔环保奖学金颁奖仪式,并邀请中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领导出席并担任颁奖嘉宾。
五.提交材料
1.《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中滔环保奖学金”申请表》;
2.参评年度内的学习成绩单,须有学院或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盖章;
3.提交参评的论文或著作须附交刊物封面、目录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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