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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用地用水量指标估算
――以宁波市中心城区为例
叶晓东
摘要:通过典型单位调查和理论计算相结合,提出了宁波市居住用地用水量指标。
关键词:给水规划 居住用地 用水量指标 宁波
分析各种需水量预测方法及预测结果的特点,由于能够预测需水量在空间上的分布,以分类
用地用水量指标和土地利用信息为基础的单位建设用地用水量指标法是决定城市供水规划是否
科学合理的关键,直接影响到城市水源、水厂及管网的布局甚至城市污水规划等各项内容。
分析指标法的预测结果,用水量构成包括居住用地用水量、公共设施用地用水量、工业用地
用水量和其他用地用水量四部分。居住用地用水量是城市主要用水构成之一,居住用地用水量指
标科学合理与否直接影响着城市供水规模和供水管网布局。
居住用地用水量一般由居民生活用水、公共服务设施用水、沿街商业用房用水和道路绿化用
水等组成。公共服务设施用水是指居住区需配套建设的如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用房、幼儿园和
中小学等的用水需求。
现行给水规范对城市单位居住用地用水指标做了规定,结合宁波的区位和城市规模,“规范”
对于宁波的建议取值为 170~250 吨/ (公顷• 日)[1]。由于指标覆盖面较广,“规范”建议指标
范围较大,对于指标如何取值也未说明。另外,“规范”编制于上世纪九十年代,近十年的高速
发展,居民的生活水平和居住条件变化巨大,“规范”中的用水量指标能否代表现阶段的用水量
水平需进一步探讨。因此,必须结合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对居住用地用水量指标作进一步分析。
1、指标的确定方法
居住用地的用水构成非常复杂,其用水单位数量非常巨大,其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也不以居
住小区的个数配套的,沿街商业用房规模也是市场行为。总体来说,现状居住用地用水量调查一
方面的数据收集较为困难,另一方面居住小区的调查结果由于配套设施和规模的差异性也不能作
为典型单位来分析校核。因此,采用分类估算居住用地的用水构成的方法计算用水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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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居民生活用水量指标
2.1相关规范和规划指标取值
通过对 2003 年宁波市居民用户用水情况调查分析,并结合国内外城市相关数据,城市总体
规划确定宁波市居民平均日用水单耗应该控制在 150 升/ (人• 日)[2]。该指标也在城市居民生活
用水标准确定的三分区浙江省为 120~180 升/ (人• 日)的范围内[3]。
2.2典型小区数据校核
本次选取了 2001 前后交付的较为成熟的居住小区对居民生活用水量指标进行了校核。平均
日人均用水量调查结果如下:明园居住小区 2005 年126.3 升/人• 日,2006年 134.9升/人• 日;
江南春晓居住小区 2005年 146.9 升/人• 日,2006 年152.1 升/人• 日。
现状调查结果显示总体规划确定指标是符合现阶段实际需求的。
3、居住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水构成
宁波市社区分级规定为:“街道社区”人口规模为3~5 万人,1~1.6 万户;“基层社区”的
人口规模为 1~1.5 万人,3000~5000 户。街道社区一级的配套设施如街道办事处、菜市场、综
合超市等在分区及以下等级规划中归类到公共设施用地,该部分用水不应计入居住用地用水量;
中小学用地属于居住用地范畴,但规划中一般也单列,中小学用水虽作为居住用地用水的一部分
但应单独确定指标;基层社区的配套设施(详见表 1)在控规及以上等级规划中一般不予单列,
需计入到居住用地用水量指标内。
表1 基层社区配套设施设置指标表 [4] 单位:平方米
每处规模 服务规模
类别 设施项目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万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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