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心脏起搏器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措施.docx

10-1心脏起搏器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措施.docx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10-1心脏起搏器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措施

植入性起搏器临床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院植入性心脏起搏器临床使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我院植入性心脏起搏器临床使用管理体系,降低植入性心脏起搏器使用风险,提高医疗质量,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和《关于加强植入性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3〕61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管理的相关要求和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从事植入性医疗器械相关工作的临床医师,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学历、技术职称或者经过相关技术培训,并获得国家认可的执业技术资格。 二、建立植入性心脏起搏器的领用台账。医院使用科室领用植入性心脏起搏器时,应索取产品供货商的合法证件,核对产品的规格、型号、失效期。认真填写领用台账,内容应有:产品名称、领用日期、生产企业、型号规格、生产批号、灭菌批号(灭菌产品)、产品有效期、产品注册证编号、领用科室及领用人、发货人签名等。 三、临床使用植入性心脏起搏器,使用前必须进行医患沟通,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 四、使用植入性心脏起搏器,使用科室应仔细核对产品标识(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单位、数量、生产批号、灭菌批号(如有)、序列号等),应建立产品使用台帐。使用记录(病历)应详细记录产品标识(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单位、数量、生产批号、灭菌批号(如有)、序列号等),能反应产品的唯一性,满足全过程追踪监测; 五、规范植入性心脏起搏器的临床使用:术前必须进行医患沟通,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在《植入心脏起搏器使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1、使用心脏起搏器,术前谈话中应说明选择的类型,使用的目的、价格以及不良反应,以及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如实向患者知情告知,同时在《植入心脏起搏器使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知情同意书的内容包括:使用心脏起搏器的益处和可能发生的风险及发生风险后的处理内容。手术室核对并记录保存所植入心脏起搏器的基本信息: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企业、生产批号、灭菌批号(灭菌产品)、产品有效期、产品注册证编号、检验合格报告、领用日期、手术日期、手术医师姓名、患者姓名(患者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2、术中所用植入性医疗器械的产品合格证应粘贴在手术记录中。 3、手术医师按照产品的设计和使用要求进行植入安装和记录;手术室人员填写手术记录单;临床使用科室手术后及时填写《心脏起搏器使用登记表》,并与病历一同保存;器械商技术人员跟台,填写《心脏起搏器使用验收登记表》附手术医生签名提交至药械科,药械科填写《心脏起搏器登记表》一并存档。 4、手术后,药械科和手术室及时做好使用记录(病历)登记工作,登记内容有:应详细记录患者姓名、住院号、产品标识(品名、规格、型号、注册证号、生产单位、数量、产品编号、生产批号、灭菌批号(如有)、序列号等)供应商名称、手术室负责人等情况,能反应产品的唯一性,满足全过程追踪监测;登记本原始记录保存期限至少超过产品有效期一年,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原始记录保存期为两年,永久性植入产品记录保存期限为永久,以备产品追溯,同时进行质量跟踪。 5、及时了解患者使用植入性心脏起搏器情况,通过电话、门诊等方式进行回访,并做好咨询工作和质量跟踪,及时对医院出院病人跟踪随访,并填写《出院病人跟踪随访登记表》。随访方式包括电话随访、接受咨询、上门随诊、书信联系等。随访的内容包括了解病人出院后的治疗效果、病情变化和恢复情况,指导病人如何康复、何时回院复诊、病情变化后的处置意见等专业技术性指导。随访时间应根据病人病情和治疗需要而定。 六、建立健全植入性心脏起搏器临床使用安全事件的日常管理、监测工作,并主动或者定期向县、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上报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事件监测信息和不良反应。 1、我院必须定期开展对使用者的随访工作。发现因产品质量引起的死亡或严重伤害不良事件,必须在不良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先以电话或传真形式上报所在地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局。 2、同时,我院应立即调查、分析不良事件发生原因,包括:产品原因、医师操作原因或病人自身原因,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填写《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报市药监局经市局确认后向省药监局报告。 3、我院应同时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情况如实向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通报,并协助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调查不良事件。 七、我院不得有下列行为: 1、禁止使用未经医院招标采购的、从非法渠道购进的植入性心脏起搏器。 2、使用小包装已破损、标识不清的无菌器械; 3、使用过期、已淘汰的器械; 4、使用无《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无《医疗器械产品合格证》的器械。 植入性心脏起搏器管理制度 1.医生在使用植入性心脏起搏器之前应当将遵循本专科的诊疗常规,并患者的病情、拟定医疗措施并分析医疗风险选择的植入性心脏起搏器的种类、收费标准等如实告知患者或家属,切实尊重

文档评论(0)

haihang2017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