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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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汇

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职责 第三章? 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 第四章? 劳动保护用品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一条、为规范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工作,保障员工人身安全与健康,杜绝管理浪费,根据国家《劳动保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清新公司员工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劳动保护用品,是指为员工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保护用品。 第四条、劳动保护用品分为一般劳动保护用品(大劳保和小劳保)、和特殊作业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特种劳保)。 第五条、劳动保护用品按照《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岗位类别》、《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要求发放。后勤机关工作人员、生产部门职能人员及其他非生产岗位职员原则上不发放小劳保,一般劳保用品应根据需要严格控制发放周期。 第六条、供应部制定公司员工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管理,统购劳保的采购和质量控制。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申报、发放审核和台帐建立。 第七条、供应部门负责委托采购劳保的落实,并对劳保用品的到货进行验收及台帐记录,按照采购计划进行核发。各子公司生产部门建立特种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和临时需要劳动保护用品的审批程序;按照合同约定负责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对不具备使用条件的,有权拒绝收货,并要求退换;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监督和检查,对违规行为查处,及时反馈劳动保护用品质量情况。 第八条、供应部门采购劳动保护用品时涉及到人身安全的劳保用品必须确保质量,按期采购,满足发放需要,并获取和保存生产厂家提供产品“三证” (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产品合格证)。 第九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岗位类别》、《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规定,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并建立健全台帐。 第十条、新进员工根据岗位工作需要,于上岗前配发劳动保护用品,首次发放春秋工作服或夏季工作服两套。 第十一条、转岗职员因新工种需要而在原岗位未配发的保护用品,经安全管理部门核实后予以补发。 第十二条、职员从事多工种作业的,应按其危害保护进行发放,不得重复发放。 第十三条、一般劳动保护用品中的易耗物品(手套、口罩等)按部门员工人数及岗位实际需要由生产安全管理部门核发。 第十四条、因生产、检修等作业中涉及特殊保护需要的,由使用部门申请、安全管理部门确认、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发放特种保护用品,使用后专人保管以供备用。 第十五条、各工种职员在公司范围内因工作调动,大劳保用品随人走,原发大劳保用品顺延使用期限;公司间临时工作调动的,大劳保用品由原单位发放,小劳保及特殊劳保用品由新单位发放。 第十六条、各工种职员不管什么原因脱离生产岗位,一个月以上者,停发当月有关劳保用品,半年以上者,停发工作服、防护鞋,回岗位后原发劳动防护用品顺延使用期限。 第十七条、外来代培人员,实习人员按公司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方能上岗。 第十八条、 调职员工劳保的发放要按照新岗位的发放标准,劳保发放卡随岗位转移。新岗位发放标准施行后,原岗位劳保发放时间具有延续性,原岗位未配齐的劳保用品,予以补发。 第十九条、 保卫(保安)人员的着装,由保卫部门提交专项申请,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子公司领导审批后发放。 第二十条、职员一般大劳保和特种劳保用品达到发放周期后,已经失去防护作用的,交由公司安全员验证报废后,换领新的劳动保护用品;未到发放周期而损坏或丢失的劳动保护用品,根据责任大小,落实后予以赔偿,及时予以核发。 第二十一条、公司每年根据当地季节情况合理制定发放时间,不得反季节发放劳保用品;根据自身气候状况确定不发或调整棉范围。 第二十二条、公司员工上班期间必须按换装时间和要求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各级管理部门和员工均有权对劳保保护用品的穿戴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或举报,凡违反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的,一经查实,予以通报批评以上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印有企业标志的职员劳动保护用品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让他人,否则,因此造成企业形象损害或涉及非法事件的,由当事人个人承担一切后果。 第二十四条、为保护职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职员在生产岗位操作时,必须规范穿戴、配齐劳动保护用品;机关、后勤工作人员参加生产现场作业或义务劳动时,必须穿戴合适的劳动保护用品,所需手套、口罩等根据实际情况核发,但不得超过核定标准。 第二十五条、员工退休、辞职、调离或因其它原因离开公司的,工作服、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如数回收。劳保用品管理部门要严格发放、回收手续,防止在过程中造成流失;因失职导致新、旧劳保用品流失的,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六条、各级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了解和收集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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