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智能控电管理办法(试行)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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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寓智能控电管理办法(试行)汇

学生公寓智能控电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学生公寓的用电管理,保障学生公寓安全用电、节约用电,树立节约意识,培养良好生活习惯,营造安全、文明、温馨的住宿环境,学院在学生公寓安装了智能识别用电量的控电管理系统。为了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公寓供电遵循“以宿舍为单位,满足基本需要,杜绝浪费,指标管理,超额自负”的原则。 第二条 学生公寓分时段供电,上课期间不供电。 第三条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生公寓日常生活用电实际情况,学院给住宿6人的宿舍每生每月免费供应5度电,住宿不足6人时,按实际住宿人数供应电,但每月免费供电不少于15度。当月剩余电量累至下月,以宿舍为单位统一计量,超额电量按照西安市居民用电价收取,收费以宿舍为单位计量,每度电0.5元,超出部分由学生自己承担。 第四条 宿舍电器额定最大功率为100瓦,超过时将自动断电。断电后,由该宿舍学生书面申请恢复供电,并由所属系主管主任签署意见后交公寓管理中心办公室,公寓管理中心根据系上意见决定是否恢复供电。   第五条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将用电额度指标按月输入每个宿舍,学生可到各公寓安装的LED显示屏查询核实剩余电量。当单间宿舍剩余电量不足5度时,应及时提前购电。当宿舍用电额度超过核定指标时,用电管理系统将自动停止供电,学生应自觉到指定地点购买电。如有疑问可随时到学生公寓值班室查询。   第六条 未经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打开SIMS智能控制箱,违者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经济处理。 第七条 学生公寓内宿舍用电设施出现故障后,应由舍长主动到值班室报修,学生不得擅自拆修。 第八条 学生应遵守安全用电规则,做到安全用电、节约用电,不得私拉电线,另接灯头。   第九条 为防止意外火灾事故的发生,禁止在室内使用热得快、电饭锅、电炉、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禁止擅自安装和使用床头灯;禁止在电线上悬挂饰物、衣服等。   第十条 宿舍使用的电器,在通电的状态下,必须与易燃物品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使用时应有人在场;电器使用完毕应及时关闭电源,离开宿舍时,应认真检查并切断电源,以确保用电安全。   第十一条 违反第六条至第十条规定者,公寓管理中心应责令其作出书面检讨,并根据有关规定上报主管部门给予全校通报批评或其他相应纪律处分,同时收缴违规使用的电器。因违反安全用电规定酿成火灾等事故者,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触犯刑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各系对本系学生公寓安全用电负有教育管理责任。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对学生公寓安全用电负有管理责任,公寓管理员应每天检查本楼安全用电情况,发现违章用电者应及时予以制止并向公寓管理中心汇报,核实后给予违章使用电器者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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