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PDF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PDF

  1. 1、本文档共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证券代码:601965 证券简称:中国汽研 公告编号:2017-017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15 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17/7/20 - 2017/7/21 2017/7/21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7 年6 月27 日的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6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961,179,867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44,176,980.05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17/7/20 - 2017/7/21 2017/7/21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现金红利的股东之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 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 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 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本次分配方案不涉及红股派发和公积金转增股本。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中国通用咨询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 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有关规定,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内(含1个月)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红利所得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1 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红利所得税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 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公司本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15 元,派发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 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 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 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 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 10%的红利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 利为每股人民币 0.135 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 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沪股通”)股东,根据《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 81 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 10%的红利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文档评论(0)

tangtianbao1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