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
证券代码:300296 证券简称:利亚德 公告编号:2017-088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金达照明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达照明”)于2017 年6 月14 日收到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
政执法局 (以下简称业主)发来的 《中标通知书》。通知书确认金达照明作为联合
体牵头方,与北京良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以联合体形式成为“昆明市北京路、盘龙
江景观亮化提升改造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的中标单位,并于近日签订正式合
同。中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 年6 月14 日巨潮资讯( )上
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金达照明有限公司重大照明工程的中标公告》(公
告编号:2017-078 )。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标的工程质保期满完成结算尾款支付,存在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收款风
险;
2 、合同履行不可抗力风险,即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
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
二、合同签署概况
1、签署地点:昆明市
2 、合同当事人:盘龙区人民政府、五华区人民政府、官渡区人民政府、西山区
人民政府、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金达照明、北京良业环境技术有限公
司。
3、合同标的:昆明市北京路、盘龙江景观亮化提升改造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项
目,对北京路及盘龙江进行景观亮化提升改造建设,其中,北京路改造范围为:昆
明站至沣源路道路两侧建筑、景观、桥体建(构)筑物;盘龙江改造范围为:二环
南路至二环北路河道两侧步道、绿化、建筑、桥体建(构)筑物。建设内容主要包
括景观照明灯具的新增与改造,道路沿线建筑物、河道、步道、桥体、节点等灯光
的改造。
4 、合同签订的主要背景与目的:根据市政府办公厅《研究北京路、盘龙江沿线、
金碧广场城市景观亮化工作会议纪要》(第50 期)做出的安排部署和市政府对市城
管综合行政执法局上报的《关于北京路、盘龙江、金碧广场片区景观亮化提升改造
工作请示》的批示,由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区四区政府委托市城管综合行政执
法局完成北京路、盘龙江景观亮化设计—采购—施工(EPC)招投标工作,四区政府
按照市城管执法局下发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与中标单位、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
政执法局签订三方合同,具体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前期拦标价编制、专家论证、可
研、施工图审查等费用及建设资金由四区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各方就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承包及有关事项
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协议。
5、合同签署无需履行相关的审议决策程序。
三、合同当事人介绍
1、发包方:盘龙区人民政府、五华区人民政府、官渡区人民政府、西山区人民
政府
2 、招标人(全称):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3、承包人:深圳市金达照明有限公司、北京良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4 、金达照明与上述发包方、招标人和承包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发包方、招标人与金达照明最近三个年度未发生过同类交易情况。
6、上述发包方属于政府机构,履约能力、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等方面的风险较
低。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时间:2017 年7 月
2 、合同工期:自合同签署后120 日历天
3、合同金额:260,470,810.71 元
4、工程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后20 日历天内,支付合同暂估价的30%;
2)项目完工初验合格后,于2018 年6 月30 日前,支付至合同暂估价的70%;
3)经审计部门最终审定后,于2019 年6 月30 日前,支付至审定最终结算价款
的98%;
4)五年质保期满后30 日历天内,支付剩余经审计部门最终审定后的最终结算
价款的2%的项目质保金;
5)根据承包人签订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双方各负责工程总量的50%,发包人
在支付上述任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