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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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A 股证券代码:601390 A 股证券简称:中国中铁 公告编号:2017-036 H 股证券代码:00390 H 股证券简称:中国中铁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088 元 (含税)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17/8/3 - 2017/8/4 2017/8/4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7 年6 月28 日的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6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2,844,301,543 股为基 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88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010,298,535.78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17/8/3 - 2017/8/4 2017/8/4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 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 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 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 进行派发。 (2)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 所本公司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 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向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 (3)对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深圳证券交 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香港联交所本公司 H 股股票的股权 登记日、除息日、现金红利派发日等时间安排与本公司H 股股东一致。 H 股股东利润分配事宜请见本公司于2017 年7 月13 日登载于香港联交 所(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的《关于代扣代缴 2016 年度末期股息所得税事项的公告暂停H 股股份过户登记》。 2. 自行发放对象 A 股股东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和平安大华基金-平安银行-汇添富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1)持有公司A 股股票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依据《关于 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 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股东的持股期限 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红利所得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的,暂减 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红利所得税率为 10%;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司本次实际派发现金红 利每股人民币 0.088 元,派发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 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 中国证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 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 付中国证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 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 纳。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 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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