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学院专业设置与调整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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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学院专业设置与调整实施办法

邯郸学院专业设置与调整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专业是人才培养的载体,是高校提高教学质量和推进教学改革的立足点。为促进学校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不断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加强专业基本建设,强化办学特色,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参照兄弟院校的成功做法,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指导,以建设特色鲜明的应用型大学为目标,以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为核心,以铸品牌、创特色为重点,以完善专业评估调整机制为先导,以优势专业群建设为抓手,优化专业结构,凝练专业领域,打造品牌专业,提高办学水平,增强服务能力。 二、专业设置 (一)基本原则 1.专业设置应根据邯郸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形成“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学科互补”的专业结构和布局。 2.专业设置和调整要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的相关要求。学校鼓励二级学院设置服务邯郸新兴产业的相关专业,促使现有学科专业形成新的生长点。 3.专业设置实行总量控制,学校年度申报增设专业数一般不超过5个。二级学院应全面考察、论证专业设置所需条件是否成熟,原则上各二级学院两年内增设专业数不超过1个。通过现有专业扩大招生、拓宽专业服务面等途径,能基本满足人才需求的专业领域不再设置新专业。 4. 专业设置实行淘汰机制。学校对现有专业开展评估,凡社会需求量少、教育质量达不到学校要求,经整改后仍然没有显著起色的专业,学校将逐步采取减少招生数量、暂停招生、停办等措施建立专业淘汰机制。 (二)设置条件 1.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能够满足地方社会需求,有人才需求论证报告,年招生规模一般不少于40人。 2.有拟设专业建设规划和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人才培养方案以及相应的教学文件。 3.能配备完成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具有良好的专业生长点和发展条件。 4.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基本教学条件,如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基本办学条件。 (三)申报程序 本科专业设置申报由学校教务处组织实施,每年六月份进行一次,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统一申报。申请设置和调整专业程序如下: 1.二级学院向学校教务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1)拟设专业申请报告(含人才需求论证、设置专业的必要性、可行性、师资和教学设备基本情况等); (2)拟设专业建设规划; (3)拟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4)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 (5)其它补充说明材料。 2.教务处组织专家组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组织答辩;专家组审核结果经过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评议后,报主管副校长批准。 3.主管副校长批准并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后,按要求进行公示,并向省教育厅报送申报材料。 三、专业评估 (一)基本原则 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推动受评专业进一步明确办学指导思想,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和教学条件建设,提高教育质量,促使专业办出特色、办出水平,更好地满足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评估依据 按照《邯郸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方案》进行(见附件)。 (三)评估要求与程序 本科专业办学水平评估定期进行。评估对象为学校目前设置的所有专业,重点是新办专业、就业率低的专业以及办学水平低的专业。评估采取自愿申报、抽查和指定相结合的办法。 1. 凡准备申请评估的专业要按照《邯郸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评建工作。省级以上特色专业要求达到“优秀”,新建专业(毕业学生至少一届以上)要求达到“合格”,其它专业要努力达到“良好”要求。凡评估已达到“良好”的专业,经一段时间建设后可继续申请参加“优秀”的评估。 2. 参加评估的专业,由所在二级学院先组织自评,自评后将自评材料提交学校教务处。 3. 学校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并根据专业自评和专家组考察情况进行评议,给出评估结果,评议结果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公布。 4. 学校根据评估结果,给予表彰与奖励。专业评估结果作为二级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评估和学校对二级学院教学基本建设投入的重要依据。 (四)其 它 1.凡专业评估为“优秀”者,学校将认定为校级重点建设专业,并对其专业和所在二级学院的教改立项、教学评奖、特色专业申报、教学建设投入等进行较大幅度的倾斜。 2.本科专业评估的结论实行有效期制,有效期暂定四年。在有效期内,如发现有评估依据严重失实或教学方面发生重大教学事故等严重问题,将取消原有的结论。 四、专业调整 建立专业自主调整新机制,适当淘汰建设办学条件不足、发展前景不理想、招生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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