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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资产维护系林明美教授出版:台北县立十三行博物馆出I
日本遺址博物館田野手記
(台灣考古遺址保存與文化政策篇、日本埋
藏文化財行政制度篇 、大阪篇、福岡篇)
發行人:文化資產維護系林明美教授
出版:台北縣立十三行博物館
出版年:2003年12月
ISBN:957-01-3879-3(精裝) 1
2
中央是文部省的外局「文化廳」,其任務是在
其他行政機關的協助下,振興、普及文化,保存、活
用文化財。
地方為「地方公共團體」,即各級地方政府之意,分
為都、道、府、縣,四者為同一級之上層地方公共團
體。地方公共團體由「教育委員會」負責,但為了推
動文化相關事業,有些是由首長的事務部局負責這些
業務。
目前日本有一都(東京都)、一道(北海道)、二府
(京都府、大阪府)、及四十三個縣。
3
有形文化財—…考古資料….
無形文化財
民俗文化財
紀念物…貝塚、遺址、遺跡…等
傳統建造物群
4
1. 古器舊物保存法 :
2. 古社寺保存法 :
3. 遺失物法:
4. 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法 :
5. 國寶保存法:
6. 重要美術品等保存相關法律:
7. 文化財保護法:
5
隨著地方公共團體文化行政組織的日益健全,日本的
文化行政人員也逐年增加。根據1986年的統計,文化
行政人數共6743人,其中擔任文化財保護工作的2232
人,占所有員額的33%。1981年至1986年的五年間,都
道府縣之文化行政人員,整體約增加了35%,特別是
負責埋藏文化財的職員數,有1354人,約佔文化財保
護行政人員的60%,五年間增加約65%,足見地方公共
團體十分重視地下文化財的挖掘與保存。據估計,日
本各地約有三十萬處地下文化財埋藏地正待挖掘。
6
文化財保護部:其下共分為傳統文化課、紀念物課、美術工藝課、及
建造物課四個單位,負責各種與文化財相關之行政及管理業務。
國立博物館 :為文化廳之附屬機關,負責收集、保管有形文化財,提
供公眾參觀,並進行相關調查研究之機構。目前有東京國立博物館、
京都國立博物館、及奈良國立博物館三處,負責研究、發掘、保存、
及展示等工作。
國立文化財研究所 :為文化廳之附屬機關,負責文化財的調查研究、
資料製作及公佈。目前有東京國立文化財研究所及奈良國立文化財研
究所兩處。其中奈良國立文化財研究所是日本唯一調查遺跡、建造
物、庭園等不動產文化財之研究、保存、活動之國立機關。該研究所
並附設飛鳥資料館,負責有關飛鳥地區考古與歷史資料之收集、保
管、展示及調查研究。
文化財保護審議會 :審議會之職責為應文部大臣或文化廳長官之諮
詢,調查審議有關文化財保護與活用的重要事項。並具有向文部大
臣、相關各大臣及文化廳長官提出必要事項建議之職責。
國立劇場:負責日本傳統表演藝術的演出及人才培育。
7
「文化財審議委員會」主要任務除接受教育委員會之
諮詢外,還負責調查、審議有關文化財保護與運用等
重要事項,並就上述事項向教育委員會提出建議。
「文化財保護指導委員會」則隨時巡視當地之文化
財,並對文化財所有人及其他相關者給予文化財保護
有關之指導及建言,以普及當地文化財保護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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