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江河生态治理项目合资经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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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江河生态治理项目合资经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5-112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江河生态治理项目合资经营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为探索 “废物再生+环保服务”循环产业发展新模式,增强公司废物再生产业 的核心竞争力,发挥公司在废渣污泥领域处理的技术优势,开展特定区域内以江、 河、湖、海为主体的生态环境修复及环境综合治理业务,积极参与中国水生态治理 与综合环境治理大潮,为中国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格林 美”或“甲方”)与广州市新之地生态环境修复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广州新之地” 或“乙方”)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资成立 合资公司,并于2015 年10 月8 日签署了《合资经营协议》(以下称“本协议”)。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签署合资经营协议不需要提交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签署合资经营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市新之地生态环境修复有限公司 注册地: 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中83 号金昊大厦16 楼1616 房 法定代表人:夏志祥 注册资金:2000 万元 经营范围:生态监测;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土壤修复;商品批发贸 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水资源管理;景观和绿地设施工程施工;风景园林工程 设计服务;城市水域垃圾清理;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水污染治理。 三、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成立合资公司 1、合资公司的基本内容 (1)公司名称:湖北江河生态治理有限公司 (已经相关审批部门核准) 2)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 (3)公司注册地:湖北省荆门国家高新区 (4)经营范围:水环境综合治理(包括江、河、湖、海污染治理及生态修复、 污水厂排放水深度生态治理、水源地生态保护等),土壤修复与污泥处理,环境生态 综合整治,技术咨询与环境服务(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5)经营期限:长期。 2、合资公司的市场区域范围 (1)合资公司成立后,立足于湖北省市场区域,湖北省的市场区域统一由合资 公司负责运作。 (2)合资公司原则上不涉足湖北省以外的市场区域。如甲方在湖北省以外特定 地区拥有良好的市场资源,经甲乙双方协商取得一致共识后,可由合资公司负责该 地区的市场和项目运作。 3)如乙方在湖北省以外地区拥有优质的项目,且甲方愿意介入和参与,经甲 ( 乙双方协商取得一致共识后,可由合资公司负责该地区的市场和项目运作。 ( 4)随着合资公司的发展,合资公司的市场区域拓展和扩大届时由甲乙双方协 商确定。 3、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及出资方式 (1)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2)出资方式:甲乙双方均以货币出资,其中甲方出资550 万元,在公司中占 55%的股权;乙方出资450 万元,在公司中占45%的股权。 前述资本应在两年内缴足,其中公司注册完成后十日内缴纳30%。 (3)甲乙双方应按约定的出资金额及形式、时间投入认缴出资,并以认缴出资 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任何一方未按约定缴付出资的,须赔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 经济损失。 4、合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1)合资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 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重大投资、重要资产的抵 押及转让、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 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有效,其他事项须经 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 2)合资公司设董事会,合资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所有股东负责。董事会由三名 ( 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2 名,乙方委派1 名,首任董事长由甲方委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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