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 届毕业生档案转移工作的通知 -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pdf

关于2016 届毕业生档案转移工作的通知 -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pdf

  1. 1、本文档共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关于2016 届毕业生档案转移工作的通知 -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档案室 关于2016届毕业生档案转移工作的通知 亲爱的2016 届毕业生: 为了您的档案能够及时、准确地送至接档单位,现就毕业生个人档案转移的工作做如下 安排: 一、2016届应届毕业生档案集中转移总体安排及注意事项 1.8 月31 日前,满足以下转档条件的学生,学生处通过上海高校EMS 档案专递或者接 档单位专人提取 (凭调档函)两种形式转移档案。转档条件包括 (满足其一即可): (1)学生考入本科院校、公安专科学校; (2)用人单位具有人事档案保管资格,且在8 月31 日前开具调档函。 2.8 月31 日前未满足转档条件的学生,11月30 日前由学生处将档案分批集中转移到学 生本人户籍所在地区级就业促进中心 (上海生源),或政府规定的接档单位 (非上海生源)。 学生处依照转档条件转档 如未满足条件,由学生处统一转档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月 3. 考入本科院校、公安专科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凭录取院校的调档函原件和录取通知书 复印件,学生处将档案转移至录取院校。 4. 按上海市高校就业指导中心规定,学生档案不予个人携带,不受理学生个人指定的送 达单位或地点。 5. 根据上海市教委的必威体育精装版规定,取消对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档案保留工作。 6. 如户籍发生变化,请主动将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需复印正反面)和新的户口簿复印 件 (户口簿需复印户主页和本人页)及时寄送给到学生处 (中德A 楼201室)。 7.暑假期间,如有用人单位需到学校进行政审,涉及档案查询请告知单位政审人员务必提 前与学生处老师 (通过邮件)预约。 8.学生可通过中国就业网 (人社部下属网站)查询 “XX 省接收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及办 理报到手续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联系方式”并获取自己户籍地政府规定的接档单位相关信 息。 9.学生可通过发送邮件至stieixsdacx@163.com(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档案查 询专用邮箱)咨询相关情况;并请参考附件一、二。 1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档案室 二、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转档程序 1.签订“上海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的应届毕业生,其档案转移至该协议 书上指定的档案接收处。 2.签订劳动合同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其档案转移至本人户籍所在地区级就业促进中心,或 劳动合同上填写的接档单位;如用人单位有指定接档地点,且需在当年8 月31 日前转移档案, 请与该单位确认其是否具有人事档案保管资格,并开出调档函交至学生处。 3.出国毕业生,凭出国有效证明,其档案转移到户籍所在地区级就业促进中心。 4.参加支援西部、三支一扶毕业生,凭相关证明,其档案转移到户籍所在地区级就业促进 中心。 5.灵活就业、暂不就业、自主创业和待就业毕业生,毕业生本人到本系、二级学院填写有 关表格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学生处将于当年9 月1 日后将档案转移到户籍所在地区级就业 促进中心。 三、非上海生源的毕业生转档程序 1.非上海生源的应届毕业生与外省用人单位签订“上海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 书”的,若需在当年8 月31 日前转移档案,请用人单位开具调档函至学生处。 2.非上海生源的应届毕业生与外省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有指定接档地址的同学,请 与该单位确认其是否具有人事档案保管资格,如具有资格,且档案需在当年8 月31 日前转移 的,请开具调档函交至学生处。 3.除1、2 两种情况外,档案全部转移至毕业生户籍所在地政府指定的接档单位。 四、延迟毕业学生转档程序 1.延迟毕业的学生续修的两年中,原则上其人事档案不予转出,待毕业后 (以教务处信息 为准)档案方可转出 (上海生源学生档案转至本人户籍所在地区级就业促进中心;非上海生 源学生档案转至户籍所在地政府指定的接档单位)。 2.如有学生因就业办理录用手续、办理社会综合保险、申领劳动手册等事宜,需借用人事 档案的,须由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 (表格可至学生处网站下载),且承诺人事 档案外借期间产生的一切影响和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文档评论(0)

magui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8140007116000003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