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剩余权扩散的解释与国有企业改革 - 中国国有经济研究中心.doc

剩余权扩散的解释与国有企业改革 - 中国国有经济研究中心.doc

  1. 1、本文档共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剩余权扩散的解释与国有企业改革 - 中国国有经济研究中心

剩余权扩散假说与国有企业改革 徐传谌1 张东明2 (吉林大学 中国国有经济研究中心 吉林 长春 130012) [摘要] 在研究企业剩余权问题的学者中,几乎每一位都对企业中剩余权利的归属十分感兴趣,他们似乎并不在意剩余权利配置的过程,而是希望找到有效的剩余权利配置与如何实现这种配置的方式,从而形成了两种说法:股东至上论与利益相关者理论。本文作者通过对企业内部剩余权利演变的研究,对这两种说发进行了综合,并提出剩余权扩散的假说,即剩余权利并不是像经济学家们通常所说的那样应该归为哪一方,而是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从出资人逐渐地转移到了经营者手中,并有可能继续向“新的更重要的要素”转移。 [关键词] 企业理论 剩余权 要素重要性 有关剩余权归属问题的研究国内外的资料并不多见,而且在企业理论研究的早期,经济学家几乎是都默认着剩余权的存在,并将剩余权利归结为对剩余的要求权。本文定义剩余权为通常意义上的剩余索取权(residual claim)与剩余控制权(residual of control)的总和。剩余索取权是指,合同中未能规定分配方式的那部分盈余的归属;剩余控制权是指,可以按任何不与先前的合同、惯例或法规相违背的方式决定资产的所有用法的权利,是“契约中没有特别规定的活动的决策权”(张维迎1999.71)。剩余索取权是因为契约的不完备与未来世界的不确定不可能规定所有企业成员都是固定合同收入而只可能对企业剩余进行分享而出现的,剩余控制权也同样是上述原因“要求有人决定如何填补契约中存在的‘漏洞’而出现的” (张维迎1999.75)。 一、关于剩余权归属的两种说法 国内外的学者对剩余权的归属问题大致形成了两种不同的说法:股东至上论与利益相关者理论。 1.股东至上论。持股东至上论的人主要有利兰与派尔、格罗斯曼与哈特等。格罗斯曼与哈特认为“在一个投资组合中,某项资产发挥作用离不开某人自身拥有的人力资本,那么,由此人拥有该项资产组合的剩余控制权是有效率的”,进而得出似乎是投资行动最重要的一方更应该拥有剩余权利,即出资人应该拥有剩余权利。利兰与派尔尽管认为利益相关者理论很合理,但他们仍然坚持认为股东应该是剩余权益的掌握者。他们把企业看成是资本所有者的企业,企业的宗旨就是实现所有者利益的最大化认为企业是由不同生产要素所有者缔结的合约集合,由于信息的不完全性,合约是不完备的,为了防范由此发生的偷懒行为,合理配置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是重要的。物质资本所有者投入到企业里的资产具有专用性和可抵押性,即企业一旦倒闭,该资产可能会严重贬值,从而他是企业风险的承担者,所以出资人拥有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是有效率的。 。奈特(1921)认为企业实质是管理者和雇员之间的决策分工和风险的分摊机制,经营管理者在分担风险的同时,应该获得经营剩余。杨小凯和黄有光(1993、1994)则借助消费者——生产者、专业化经济和交易成本建立了一个关于企业的一般均衡的契约模式,他们认为“管理者剩余索取权结构之所以出现,是因为用于供管理服务的劳动的交易效率远远比用于生产最终产品的劳动的交易为低”,他们似乎赞同管理者拥有一定的剩余权利的说法。张维迎认为企业制度要解决的激励机制与经营者选择问题是通过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的安排来解决的,他赞同现代企业理论中强调的“企业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匹配”的说法,同时由于完全匹配的不可能性,他主张剩余索取权应尽可能分配给企业中最重要的成员,因为他们的积极性对企业的成败最为关键。 持这两种观点的人围绕着剩余权的归属展开了激烈的讨论与比较,他们更愿意通过比较找到剩余权的真正主人,从而发现一种更有效率的产权安排,找到适合我国企业改革的有效的思路,而不愿意思考为什么剩余权在经理人出现前由出资人拥有,而在经理人出现后变成了共同拥有以及是什么决定了剩余权利的这种变化等问题。 二、剩余权扩散假说的提出及其解释 笔者认为关于剩余权问题的争论几乎是没有必要的,虽然他们对自己的理论都有能够自圆其说的框架,但是我们不难发现争论中存在一个很大的无法衔接的带,即他们是以整个企业历史不同时期或者一个企业发展的不同时期的资料作出讨论的,因而不可能得到一致的说法,这种争论也将没有结果。 1.剩余权扩散假说的导出 “股东至上论”与“利益相关者理论”是互补而非对立的。企业的剩余权利并不是天然的归属于谁,而是在不断的、连续的改变着的,从最初出资人拥有,到后来的出资人与经营者共同拥有,甚至职工持股等等。它是一种从上到下、从物质资本到人力资本逐渐扩散的演变过程,即从企业这种“金字塔”式结构的顶端向下层,从物资资本所有者向人力资本所有者扩散趋势。这种说法在钱德勒的《看得见的手》中得到了有力的证据支持。该书记录了美国企业从单一业主制与合伙制,到两权分离,再到经理式企业的全过程。在企业制度变迁过程中,经理人通过其

文档评论(0)

magui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8140007116000003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