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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即宣布决标
政府採購法數位課程-限制性招標流程綜合解說- * * 主講人:張祥暉顧問師 限制性招標流程 相關法條:§12、23、26-27、50-54、61-62 是 否 上級機關監辦 是否決標 B 訂有底價 C 未訂底價 程序監辦 適用§22規定之採購 準備招標文件,邀商投標 未達查核金額 比、減價 是否訂有底價 程序監辦 程序監辦 一家投標? 議價 比價 A 審標 決標 廢標 是否達公告 金額以上 決標結果公告刊登於 政府採購公報, 並書面通知各廠商。 無法決標亦同(§61) 決標資料定期彙送 主管機關(§62) A 審標作業流程圖 宣布開標 證件封審查(資格、規格) 宣布證件封審查結果 標單封審查(價格標) 底價 開啟底價封或建議金額封 唱標 ■底價應於開標前定之(法46 、細54) ■決標前應必威体育官网网址,決標後應公 開(法34) ■規劃、設計、使用、需求單 位提出預估金額及其分析後 ,再由承辦採購單位簽報機 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 (細53) 開標,指依招標文件標示之時間及地點 開啟廠商投標文件之標封,宣布投標廠 商之名稱或代號、家數及其他招標文件 規定之事項。有標價者,並宣布之。 【細則48Ⅰ】 ■投標廠商資格條件及應附 證明文件應登載於招標文 件中。 ■押標金繳納額度及方式是 否符合,繳納憑據上之招 標機關名稱、廠商或負責 人與投標文件上是否符合 ■逐項審查廠商投標證明文 件審查表列各項證件 ■招標文件之其他規定 ■證件封審查結果有一家以 上符合招標文件規定,即 可開啟價格封 ■是否使用本機關所發之工程標單及 詳細表。 ■工程標單及詳細表有否依式填寫, 是否字跡模糊不清、塗改原印就字 句或附有任何條件。 ■工程標單總價是否以中文大寫、破 損致部分文字缺少、塗改而未蓋印 章或其印文不能辦識,並檢視有無 使用鉛筆或易塗改工具書寫。 ■招標文件之其他規定。 ■標單封審查結果,有一家以上廠商 符合招標文件規定,即可開啟底價 封。 將審查合格廠商之標價依廠商 名稱、單價、數量、總標價等 清晰報出,書寫於標場內公眾 可見之公佈欄內;並應註明為 第幾次報價。 A 開標應允許投標廠商之負責人 或其代理人或授權代表出席。 但機關得限制出席人數。 【細則48Ⅱ】並審查 ■委託代理授權書■身份證件 B 訂有底價 之 減價程序 C 未訂底價 之 減價程序 B 訂有底價採購案之比減價作業流程圖 關係法規:法53、58;細則69、71、79、80 最低標超底價 洽最低標優先減價 仍超過底價 最低標廠商減價乙次 是 否 否 比減價後之 最低標超底價 所有有效標比減價格 比減價達三次 ●最低標未逾底價8% ●且有緊急決標需求 ●且合於預算範圍內 達查核金額 超底價4% 保留決標 報上級機關核准 原定價核定人員 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標價偏低 【細79、80】 標價顯不合理 廠商提出說明 或擔保 不決標予該廠 檢視次低標 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擬決標之最低 標價超過底價4%未逾8%者,得先保留決標,並 應敘明理由連同底價、減價經過及報價比較表 或開標紀錄等相關資料,報請上級機關核准; 上級機關派員監辦者,得由監辦人員於授權範 圍內當場予以核准,或由監辦人員簽報核准之 【細則71】 機關辦理減價或比減價格結果 在底價以內時,除有本法第58 條總標價或部分標價偏低之情 形者外,應即宣布決標。 【細則75Ⅱ】 最低標廠商之總標價或部分標價偏低, 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 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法58】 僅有一家合格廠商或採議價時, 經洽減結果,廠商書面減至底價 或評審委員會建議金額,或照底 價或建議金額再減價者,機關應 予接受。比減價格時,僅餘一家 廠商書面表示減價者,亦同。 【細則72Ⅱ】 B 廢標 決標 最低標是否逾 評審委員會建議金額? 是否逾預算金額? 標價是否不合理? 最低合格標 優先減價乙次 是 否 C 未訂底價採購案之減價決標之流程圖 否 成立評審委員會 是否仍有逾評審委員會建議金額或逾預算金額或標價不合理 所有合格標比減價格 (不得逾三次) 三次減價後無投標商合於決標條件 除小額採購外均應成立評委會 成立時機比照法46條第二項之 底價訂定時機 【細則74】 評委會應先審查合於招標文件 規定之最低標價後,再由評審 委員會提出建議之金額。 標價合理者,評審委員會得不 提出建議之金額。 【細則75Ⅰ】 僅有一家合格廠商或採議價時, 經洽減結果,廠商書面減至底價 或評審委員會建議金額,或照底 價或建議金額再減價者,機關應 予接受。比減價格時,僅餘一家 廠商書面表示減價者,亦同。 【細則72Ⅱ】 C 決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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