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2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万事无忧交通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 安邦财险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万事无忧交通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 合同构成
万事无忧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被保险人
根据投保人所选择保险责任的不同,本合同对被保险人的要求不同:
1.凡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持证驾驶或乘坐7 座(含)以下特定非营运客车的自然人,可作为本合同特定非营运客车意外伤害保险责任项下的被保险人。
2.凡身体健康、持有效客票乘坐特定营运交通工具的乘客,可作为本合同特定营运交通工具乘客意外伤害保险责任项下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 投保人
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四条 受益人
(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1.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2.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对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3.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的,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二)伤残保险金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伤残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
第五条 保险责任
以下两类保险责任,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其中一项责任或者两项责任均投保。
(一)非营运客车意外伤害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驾驶或乘坐7 座(含)以下非营运客车期间遭受交通事故,保险人按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1.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交通事故并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交通事故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的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本条第(二)款约定的伤残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伤残保险金。
2.伤残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交通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所列伤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如之日起第180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所列的伤残视为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于保险单中载明属于本合同保险范围内的合法合规的特定营运交通工具而遭受交通事故,保险人按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1.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交通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交通工具乘客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交通事故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的交通工具乘客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本条第(二)款约定的伤残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伤残保险金。
2.伤残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交通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所列伤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如之日起第180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所列的伤残视为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责任免除
第六条 原因除外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四)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