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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 - 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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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 - 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1 总则 1.1 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2 被保险人 年龄在16周岁(释义见6.1)至6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向商业银行或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并签订借款合同的自然人可作为被保险人。 1.3 投保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被保险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作为投保人。 1.4 受益人 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按照受益顺序分为第一受益人和第二受益人。 第一受益人为向被保险人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其受益金额为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承担的贷款本金余额,最高以保险金额为限。被保险人提前还清贷款后,金融机构不再作为第一受益人,其他受益人的受益顺序依次提前。 第二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订立本保险合同时指定,其受益金额为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释义见6.2)给付的保险金扣除第一受益人的受益金额后的剩余部分。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第二受益人。身故保险金第二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本保险合同的残疾保险金的第二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保险金第二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对因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保险金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保险金受益人。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2 保障内容 2.1 保险责任 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需从以下两项保障中任选一项,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2.1.1 可选责任(一)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释义见6.3),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其身故、残疾 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基本保险金额。 2.1.1.1 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人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2.1.1.2 约定的残疾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2.1.1.2 残疾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中保协发【2013】88号,“行业标准”)所列残疾程度之一的,保险人按该《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列给付比例乘以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导致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给付总额不超过基本保险金额。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中保协发【2013】88号,“行业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2)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之前已有残疾,保险人按合并后的残疾程度在《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中保协发【2013】88号,“行业标准”)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原有残疾程度在《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中保协发【2013】88号,“行业标准”)所对应的残疾保险金。 2.1.2 可选责任(二)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其身故、残疾 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每一保单年度给付的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该保单年度的保险金额,且保险期间内给付的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基本保险金额。 2.1.2.1 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人按身故时该保单年度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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