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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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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自控”、 “发行人”或“公 司”)根据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 协发[2016]7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 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上[2016]3 号,以 下简称 “《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 细则》(深圳上[2016]3号,以下简称 “《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 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 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公布的 《网 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中止发行等环节发生重大变 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网上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在2017年5月23日(T 日)进 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7年5月23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2、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华泰联合证券”或 “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报价格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 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协商确定拟申购数量中报价最高的剔除部分,剔 除部分不低于拟申购总量的10%。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 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价格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 如果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都相同的则按照申报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 直至满足剔除的拟申购数量达到拟剔除数量的要求。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 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 得参与网下申购。 3、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 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无锡智能自 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7年5月25日(T+2 日)16:00前,按 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5月25日(T+2 日)日终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如同一配 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 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弃购股份导致的中止发行情况: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 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 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 二、中止发行情况”。 6、提供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 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7、网下投资者市值要求: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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