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投资风险特别.PDF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投资风险特别.PDF

  1.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投资风险特别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大参林”、“发行人”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001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 1167 号文核准。经发行人与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 或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决定本次发行数量为4,001 万股,全部为公开 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上交所”)上市。 本次发行将于2017 年7 月19 日(T 日)分别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和网下申 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实施。 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 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 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 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 、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7 年7 月11 日 (T-6 日) 刊登于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大参 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及登载于上交所网 站 ( )的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 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 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 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 1 3、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 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 投资风险。 4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 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 基本面、市场情况、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 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4.72 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 (2 )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 年7 月19 日(T 日),其 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0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09:30-11:30,13:00-15:00, 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 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少至多、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 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以上交所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和申报序号为准)由晚 到早的顺序进行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 有网下投资者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 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4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 申购。 (5 )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 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17 年7 月21 日 (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 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 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 年7 月21 日(T+2 日)日终 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 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 (6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 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 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文档评论(0)

tangtianxu1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