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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丹灶樵金北路燃气主干管工程桂丹路至贵广铁路段
南海区丹灶樵金北路燃气主干管工程(桂丹路至贵广铁路段)项目
施工招标文件
招 标 人: 佛山市南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联系人: 李娟 联系电话: 0757
传真号码:0757 E-mail:2307273312@
2017 年 7 月 日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3
第三章 评标办法(信用分类优选随机合理低价法) 41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7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17
第六章 图 纸 136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36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137
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
重要提示:本摘要是本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等)中涉及的所有否决性条款的集中列示,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在开标会上当场宣布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或为无效投标的情形,初步评审、详细评审阶段发现重大偏差的情形。除出现本摘要集中列示的否决性条款规定的情形以外,投标文件出现的其他任何情形均不得作否决处理。招标文件中有关否决性条款的阐述与本摘要所列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摘要列示的内容为准。
如招标人通过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予以增加否决性条款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编写本摘要内容,将新增否决性条款列入本摘要,并发布新的完整的《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否则,增加的否决性条款无效。
招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开标、评标会(不得超过2人),并负责在开标会上判定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或为无效投标的情形。
评标委员会应将在初步评审阶段和详细评审阶段发现的投标文件中的重大偏差情况列入评标报告中的“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对该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对于发现的其他偏差情况应列入细微偏差,向招标人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但不得对该投标作否决处理。
一、在开标会上,判定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或为无效投标的情形(由招标人负责判定):
(一)判定投标文件不予受理的情形:
1、无投标邀请函原件(适用于邀请招标);
2、未按规定办理投标报名手续或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的;
3、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投标文件包括不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安全要求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
本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 招标代理: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李娟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电子邮件:@
2017年 月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0757-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 1.1.4 工程名称 1.1.5 建设地点 1.2.1 资金来源 1.2.2 出资比例1.2.3 资金落实情况1.3.1 招标范围 1.3.2 计划工期 1.3.4 质量要求 1.4.1 投标人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9.1 踏勘1.10 投标预备会 √ 不允许
允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允许偏离最高项数:
偏差调整方法: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具体开标时间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办理确认手续后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2、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澄清(答疑)、补充、修改文件须经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备案后,方可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3.2.3 招标控制价及其计算方法 计算方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并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招标控制价(即预算价)金额为:¥3,650,097.46元。
投标最高限价金额为:¥ 3,650,097.46元。(其中暂列金额为¥284674.94元。)
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暂列金为不可竞争费,投标人在报价中必须包含上述费用,其中暂列金的金额不得更改,否则其投标无效。 投标单位的报价不得高于投标最高限价。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3.2.4 投标报价限制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设置有综合单价投标报价上限,投标综合单价超过上限不作为废标处理;如投标综合单价超过上限,则结算时以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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