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时期的法律思想.ppt

  1. 1、本文档共2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秦汉时期的法律思想

第四章 秦汉时期的法律思想 第一节 秦始皇与李斯 一、废除分封制,实行郡县制 从西周开始实行的分封制,对于加强中央与各地的联系曾起到过积极作用。但后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地方诸侯实力的扩张,分封制的消极作用,日益显露出来。商鞅变法,正式废除分封制,把乡村城镇合并为县,但商鞅的改革并不彻底。全国统一后,秦始皇和李斯总结历史经验,废除分封制,实行郡县制。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第一节 秦始皇与李斯 二、维护极端君主专制 秦始皇尤其推崇韩非之说,因为法家代表人物都视君权如命,而韩非尤甚。 秦始皇、李斯认为,为了维护皇帝的权威,必须实行独裁统治,由皇帝个人独揽大权。 李斯进一步发挥了韩非的君主“独制”的理论,认为君主必须“独断”,并以刑罚手段来保证。为了维护君权和显示封建帝王至高无上的地位,秦始皇还更名号,称皇帝。 第一节 秦始皇与李斯 三、崇尚“法治”,推行严刑峻法 秦始皇是法家“以法治国”主张的信奉者和实践者。秦始皇与李斯非常重视法的作用,是极为崇尚“法治”的。他们所推崇的“法治”有两大特点: 1、维护君主专制 2、实行严刑峻法 第一节 秦始皇与李斯 四、实行文化专制 商鞅、韩非都主张文化专制。秦始皇与李斯为了维护极端的君主专制统治,不仅承袭了商、韩的主张,而且使其恶性发展。最突出的表现,就是焚书坑儒。“焚书坑儒”的暴行,毁坏了我国古代文化典籍,扼杀了文化的发展,也把秦始皇的独裁专制统治推向了极点。 第二节 贾谊 一、“民为国本”和“攻守异势”说 (一)民为国本 在总结秦王朝兴起于灭亡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贾谊提出了一些政治法律思想方面的一些主张。从秦王朝被农民起义摧毁的事实中他看到了人民力量的强大,意识到“民为国本”的道理。他告诫统治者,要重视民心的向背,千万不可与民为敌。贾谊的民本思想是先秦儒家民本思想的继续与发展,得出了“与民为敌者,民必胜之”的结论。 第二节 贾谊 (二)攻守异势 贾谊认为攻与守面临两种不同的形势,应该用不同的方法。攻取天下,要靠“诈力”,守天下则要靠“仁义”。贾谊所推崇的仍然是儒家的“仁政”说。 第二节 贾谊 二、礼法结合,以礼为主 贾谊认为西汉王朝要想巩固自己的统治,就应该礼法兼用,以礼为主。贾谊继承了先秦儒家,尤其荀子的“礼治”思想,特别强调“礼”的作用。贾谊强调礼的作用,并不是不要法。他认为法也是封建统治者手中不可缺少的工具。礼与法的关系并不是对立的。法的作用在于惩罚于事后,礼的作用在于防患于未然。礼与法是相辅相成的,各有各的作用。在贾谊眼里,礼与法相比,礼具有更大的分量。 第二节 贾谊 三、“黥劓之罪不及大夫”的特权思想 贾谊重礼,极力主张“兴礼乐”、“定经制”。贾谊重视“兴礼乐”、“定经制”,就是为了建立与巩固“君君臣臣、上下有差”的封建等级制度,以确保西汉王朝“世世常安”。贾谊从这种立场出发,主张实行“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特权制度,公开提倡在法律面前贵贱不应平等。但贾谊提倡“刑不上大夫”,并不是主张对犯罪的大臣不治罪,而是要根据“礼”的要求,另定一套罪名和制裁办法,对大臣以特殊的照顾,以维护君主的尊严和封建等级制度。 第三节 刘恒(汉文帝) 一、奖励农耕,轻徭薄赋 汉文帝即位时,社会经济萧条,人民流离失所。恢复与发展农业生产,是封建统治者的当务之急。汉文帝很重视农业生产,他把发展农业生产,视为立国之本。为了奖励农耕,他推行了轻徭薄赋的政策。 他的这些举措,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秩序,得利最多的还是地主与富人。不过,汉文帝实行的奖励农耕、轻徭薄赋的政策也确实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从事农业生产的人数大增,大量荒地得到开垦,社会经济得到恢复与发展。 第三节 刘恒(汉文帝) 二、约法省刑,去严除苛 (一)废除收孥相坐法 (二)废除诽谤妖言法 (三)废除肉刑 三、严于律己,虚怀纳谏 在封建专制制度下,皇帝本人是否守法,直接关系到封建法律秩序的维持和政局的稳定。汉初,在长期战乱之后,为了重新确立封建法制和稳定社会秩序,君主都比较注意守法。汉文帝在这方面具有代表性。他不仅注意以身守法,而且能广开言路,虚怀纳谏,严于律己。 第四节 刘安 一、无为与安民的法律观 刘安代表作《淮南子》“旨近老子”,其法哲学的基本范畴是“道”,主张无为,但对治国安民来说,法律是必不可少的,只不过法律必须符合无为的原则。 二、“发于人间”、“法生于人”的法律起源论 《淮南子·泰族训》:“法者,非天坠,非地生,发于人间,而反以自正” 。 《淮南子·主术训》:“法生于义,义生于众适,众适合于人心,此治之要也。” 第四节 刘安 三、“应时而变”的历史观与立法思想 《淮南子·汜论训》:“圣人制礼乐,而不制于礼乐。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政教有经,

文档评论(0)

dajuhyy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