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联合运输.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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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联合运输

第三章 联合运输 第一节 联合运输概述 一、联合运输的概念和特点 1、联合运输的概念 ——是综合性的运输组织工作。这种综合组织是指在一个完整的货物、旅客运输过程中,不同运输企业、不同运输区段、不同运输方式和不同运输环节之间的衔接和协调。 2、联合运输的特点 全程性 简便性 通用性 代理性 协同性 第一节 联合运输概述 二、联合运输的分类(根据是否存在负责全程运输组织的MTO) (一)协作式联运 1、概念 ——不同运输企业按照统一的公约、规章或商定的协议,通过同一运输方式或两种及以上运输方式共同把货物从接管地运至指定地点的联合运输。 2、特点 没有负责全程运输组织工作的联运经营人 参与联运的承运人负责各区段的运输与上一区段的衔接工作 参与联运的承运人均可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并对所有承运人有法律约束力 参与联运的承运人根据规章或约定的协议承担风险和利益分配 第一节 联合运输概述 3、应用范围 适用范围窄,除了国内实行计划运输的水铁联运外,大多用于同一运输方式的联运中。 4、细分类 (1)法定联运 概念:指与联运有关的运输票据、联运范围、联运受理条件和程序、运输衔接、货物交付、索赔程序以及承运人之间的费用清算等均应符合有关国际公约和国家规章的规定,并实行计划性运输。 适用:主要适用于保证指令性计划的调拨物资、重点物资和国防、抢险、救灾等急需物资。 (2)协议联运(非强制性联运) 第一节 联合运输概述 (二)衔接式联运 1、概念 ——由一个联运经营人综合组织不同运输企业通过一种或两种及以上运输方式,将货物从始发地运至指定地点的联运。 2、特点 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负责 联运经营人与货主订立全程运输合同,收取运费 联运经营人具有双重身份 3、适用(适用范围广) 4、细分类 按照全程使用的运输方式分类 按照联运起/终点是否在一个国家分类 第二节 联合运输组织 一、联合运输组织方法 (一)协作式联运的组织方法(“货主直接托运制”) 1、组织者:在各个部门协调下,由参加联运的各个运输企业和中转港站共同组成的联运办公室。 2、运输流程 3、适用:国内联运(特别是大宗、重要物资运输) (二)衔接式联运的运输组织方法(“运输承包发运制”) 1、组织者:多式联运经营人(MTO) 2、运输流程 3、适用:主要用于国际货物多式联运 第二节 联合运输组织 二、联合运输的运输组织业务 1、宣传与揽货工作组织 2、汇总合同,制定运输计划 3、组织各项计划的实施 4、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对计划作出适时调整 5、组织货物交付、事故处理及集装箱回运等工作 第三节 国际多式联运 一、国际多式联运概述 1、国际多式联运的概念 ——按照国际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由一国境内指定接管货物的地点运到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地点。 2、国际多式联运的特点 由国际MTO承担或组织完成全程运输工作 采用两种或以上不同运输方式来完成运输工作 签订一个货运合同,对货物运输的全程负责 采用一次托运、一次付费、一票到底、统一理赔、全程负责的运输业务 可实现“门到门”运输 第三节 国际多式联运 二、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 (一)国际MTO的含义与特征 1、含义 ——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的定义,国际MTO是指其本人或通过其代表订立国际多式联运合同的任何人。 2、特点 国际MTO是“本人”而非代理人 国际MTO是“中间人” 国际MTO既可以拥有运输工具,也可以不拥有运输工具 第三节 国际多式联运 (二)国际MTO的类型 1、以船舶运输为主的国际MTO 2、无船国际MTO (三)国际MTO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取得从事国际多式联运的资格 具备国际多式联运线路及相应的经营网络 与自己经营的国际多式联运线路有关的实际承运人、场站经营人等之间存在长期的合作关系 具备必要的运输设备,尤其是场站设施和短途运输工具 拥有雄厚的资金 拥有符合规定的国际多式联运单据 具备自己所经营国际多式联运线路的运价表 第三节 国际多式联运 (四)国际MTO的经营方式 企业独立经营方式 两企业间联营方式 代理方式 (五)国际MTO的责任 1、责任期间 《国际多式联运公约》的规定:MTO的责任期间为从接收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承运人掌管货物的全部期间。 2、MTO的赔偿责任形式 责任分担制 单一责任制(网状责任制和同一责任制) 第三节 国际多式联运 3、MTO的赔偿责任限制 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制,一般是指在承运人掌管货物的期间对应承担赔偿责任的货物灭失、损害和延误交货等造成货方损失进行赔偿的最高限额的规定。 单一赔偿标准,即只规定单位重量(毛重每公斤)货物的赔偿限额。 双重赔偿标准,即不但规定单位重量货物的赔偿限额,也规定每一货损单位(每件或每一基本运输单元)的赔偿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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