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清的行政管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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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清的行政管理

第七章清的行政管理 一、军机处 军机处的设置主要是为了当时用兵西北的军事需要,以期达到办事密速的效果。军机处开始时并非正式的国家机关,既无公署也无专官,至嘉庆朝修会典时已将其列人正式机关之列。军机处初设时,其职权仅限于军事方面,但以后权力逐渐扩大,最后发展成为总揽军政大权的中枢决策机构。军机大臣秉承皇帝旨意办理机务,取代了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权力,政务的裁决、官吏的任免、用兵之方略悉由军机处掌理,其实权远远超出于内阁之上,成为国家中枢机构中的核心机构。 军机处在机构组成上有特殊之处。军机处职官包括军机大臣和军机章京,军机大臣俗称大军机,又称枢臣,军机章京俗称小军机,又称枢曹,由于军机处是处于严格必威体育官网网址状态中的中枢决策机构,故军机章京之下再无书吏人员。军机大臣和军机章京都是兼职,军机大臣由皇帝在大学士、尚书、侍郎中遴选,或由军机章京升任。 二、六部、理藩院、大理寺 六部、理藩院、大理寺是清朝负责分管各项政务执行的重要职能部门。清承明制,仍设六部总理全国政务。 清朝六部的法定职责大致和明代相同,清朝六部也直属皇帝,其上并无法定的上级机构。清朝地方督抚直接听命于皇帝,六部无权问督抚直接发布命令。 理藩院是清朝为管理蒙古、回部和藏族事务而新增设的中央机构,初名蒙古衙门,祟德三年(1638年)改称埋藩院,这时的理藩院和内三院、六部、都察院合称“二院八衙门”,是重要的中央机构。 除民族事务外,理藩院还掌管一部分外交事务。大理寺是全国最高审判机关,设大理寺卿满、汉各一人,少卿满、汉各一人。 三、二司 巡抚之下设置两个平行的省级机构——布政使司和按察做司,合称二司。布政使司长官为布政使。一般称为“藩司”,又称“方伯”,掌管一省行政和财政事务,按察使司长官为按察使,一般称为“臬司”,地位略逊于布政使,掌管一省的监察、司法事务,重大案件的处理要和布政使商议。 四、特殊行政区的行政体制 在蒙古族聚居区实行盟旗制度。旗是行政单位,每旗设扎萨克一人掌管一旗事务,下设协理台吉、章京、副章京、参领、佐领等职。 清朝在今新疆地区实行伯克制度,设总理回务扎萨克郡王一人,以下大小城池则分置大、小伯克,他们均分别由朝廷派驻新疆的特派大员伊犁将军、喀什噶尔参赞大臣统辖。 清朝将东北封闭起来,实行军事统治,设置盛京将军、吉林将军和黑龙江将军统治东北,东北各族人民均被编入八旗制度下的基层军事组织牛录之中。康熙、雍正以后,实行“旗民分治”。清朝在西藏地区实行政教合一制度,达赖、班禅同为西藏宗教僧侣领袖,中央派驻藏大臣督办藏内事务,驻藏大臣和达赖、班禅具有同等权力和地位,藏内一切政务均应通过驻藏大臣。在南方少数民族地区,清初仍沿袭土司制度,实行间接统治。雍正以后,推行改土归流政策,进行直接统治。 五、官员的选拔 清朝官员的人仕途径多种多样,既可通过科举、举贡,也可通过保举、捐纳和荫补获得做官资格,从而被任命为行政官员。1、科举 科举仍是清政府选拔、补充官员的重要渠道,也是汉族士大夫走上仕途的最主要途径。 2·学校 清朝学校的目的一是备科举,二是为举贡。地方学校生员和国子监贡生可分别直接参加乡试和会试。 3.荐举和捐纳 通过科举、举贡做官均被视为人仕正途。清中叶以后,通过荐举和捐纳涌人官场者日益增多,被称为异途出身。 4.世职和荫叙 世职利荫叙也是清朝重要的大仕途径,这是封建特权的反映。 5·吏道 吏员入仕也是一条获得任官资格的途径。 六、回避制度趣砂 回避制度到清朝时已发展得十分完善,分为: 1·亲族回避 凡有祖孙、父子、叔侄和兄弟关系的人不能在同一机构中任职,由职务较低者回避。地方官的回避要求更严,凡有五服以内亲属关系及外姻亲属关系、师生关系者均要回避。 2·职务回避 如户、刑两郡中负责各省事务的司级机构长官必须回避,即处理某省业务的机构中不能有本省籍的官员, 3·地区回避 地方官必须回避籍贯所在的本省,且不允许在邻省五百里以内地区任地方官。 七、官员的考核和升迁 清初官员的考核分为考满和考察,后将考察与考满合为一体,形成划一的制度,规定每三年考核一次,由吏部考功司主持。对京官的考察称京察。京察以四格,即守(操守)、政(政硝)、才(才能)和年(年龄)作为考察的标淮,对不称职和行 为以八法不端的官员要纠,即用八条标准决定其升降去留。八法指贪、酷、罢软无为、不谨、年老、多病、浮躁、才力不及八种情况。处理方法分为四种:贪、酷者革职提问,罢软无为及不谨者革职,老病者令其致仕,才力不及者降级使用。对地方官的考察称大计。其标准也是政、守、才、年四格,主要以政绩的多少和任职地区的发展状况为根据评定等级。 考核之后,多作出处罚和奖励的决定。处罚分为三类,一是罚薪,从一个月到二年不等,二是降级,三是撤职。奖励分两类,一是记录,记录三次可升一级,二是加级,由一至二级不等。受处分后在一定期限内表现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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