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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回归大一统:承上启下的隋唐时代
(一)政治制度 明 算 明 书 明 法 进 士 明 经 秀 才 常 科 4、科举制 科举制是隋唐时期兴起的一种通过考试选拔官员的制度。分常科和制举两种,常科每年举行,制举则根据需要临时举行。 同时,门荫入仕和杂色入流也是唐代重要的入仕途径。 (一)政治制度 缙绅虽位极人臣,不由进士者终不为美,以至岁贡常不减八九百人。其推重谓之“白衣公卿”,又曰“一品白衫”。其艰难谓之“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其有老死于文场者,亦无所恨。故有诗云:“太宗皇帝真长策,赚得英雄尽白头。” ——《唐摭言》卷一 (一)政治制度 吴宗国 著 武则天大开制科,增加了科举入仕的人数。但比起杂色入流和门荫入仕来,科举入仕在入流总数中仍然只占很小比重。进士科在唐后期成为选拔高级官员的主要来源。 进士科录取标准的变化:文章(词藻)—诗赋—文章(内容) (二)财政制度 1、前期均田制与租庸调制 《旧唐书》卷四八《食货志》: “武德七年(624),始定律令。以度田之制:五尺为步,步二百四十为亩,亩百为顷。丁男、中男给一顷,笃疾、废疾给四十亩,寡妻妾三十亩。若为户者加二十亩。所授之田,十分之二为世业,八为口分。世业之田,身死则承户者便授之;口分,则收入官,更以给人”。 《唐六典》卷三《尚书户部》: “凡官人授永业田:亲王一百顷,职事官正一品六十顷,……” 均 田 制 就 是 国 家 颁 布 的 田 令 (二)财政制度 1、前期均田制与租庸调制 租 庸 调 制 是 国 家 颁 布 的 赋 役 令 “赋役之法:每丁岁入租粟二石。调则随乡土所产,绫、绢、絁各二丈,布加五分之一。输绫、绢、絁者,兼调绵三两;输布者,麻三斤。凡丁,岁役二旬。若不役,则收其庸,每日三尺。有事而加役者,旬有五日免其调,三旬则租调俱免。通正役,并不过五十日”。 ——《旧唐书》卷四八《食货志》 (二)财政制度 百户为里,五里为乡。两京及州县之郭内分为坊,郊外为村。里及村、坊皆有正,以司督察。里正兼课植农桑,催促赋役。……凡男、女始生为黄,四岁为小,十六岁为中,二十有一为丁,六十为老。每一岁一造计帐,三年一造户籍。县以籍成于州,州成于省,户部总而领焉。 ——《唐六典》卷三《尚书户部》 唐代手实残卷 (二)财政制度 2、划时代的变革:两税法 唐高宗、武则天以后,直到唐玄宗期间,土地兼并日益发展,农民逐步失去自己的土地,按丁征收的租庸调制成为农民沉重的负担。大量农民破产逃亡,成为地主的佃户。 安史之乱以后,政府无法对户籍进行有效的控制,按丁征收的租庸调难以维持。 (二)财政制度 王梵志诗 · 贫穷田舍汉 贫穷田舍汉,菴子极孤栖。两共前生种,今世作夫妻。妇即客舂捣,夫即客扶犁。黄昏到家里,无米复无柴。男女空饿肚,状似一食斋。里正催庸调,村头共相催。幞头巾子露,衫破肚皮开。体上无禈绔,足下复无鞋。丑妇来恶骂,啾唧搦头灰。里正被脚蹴,村头被拳搓。驱将见明府,打脊趁回来。租调无处出,还需里正倍。门前见债主,入户见贫妻。舍漏儿啼哭,重重逢苦灾。如此硬穷汉,村村一两枚。 (二)财政制度 2、划时代的变革:两税法 在租庸调收入日益减少的情况下,唐朝政府的两种附加税——户税(按户等纳钱)和地税(亩征二升,初用于备荒)所得收入渐多,到安史之乱以后地位越发重要。 唐德宗建中元年(780)正月 废租庸调制,颁行两税法 两税法实行后,百姓负担的赋税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为谷物,按田亩多少征收。另一部分为税钱,按户等高下征收。 (二)财政制度 2、划时代的变革:两税法 两税法的原则: 户无主客,以见(现)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 ——《唐会要》卷八三《租税》 财产 丁身 征税标准 两税法 租庸调 国家对百姓赋税征收的标准由税丁转向税产,这是中国赋役制度发展过程中划时代的变革。 (二)财政制度 3、工商税的骤兴 安史之乱以后,唐朝为了解决财政困难,先后对盐、茶、酒实行专卖,控制其生产,垄断其购销,加价卖于商人出售。茶、酒有时取消专卖而征收重税。专卖收入以盐利为主。 又〔肃宗〕至德初,为国用不足,令第五琦于诸道榷盐以助军用,及〔刘〕晏代其任,法益精密,官无遗利。初,岁入钱六十万贯,季年所入逾十倍,而人无厌苦。〔代宗〕大历末,通计一岁征赋所入总一千二百万贯,而盐利且过半。 ——《旧唐书》卷一二三《刘晏传》 (二)财政制度 德宗建中三年(782)九月“初税商钱、茶、漆、竹、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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