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相关法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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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相关法制

第六章 树立法治理念 维护法律权威 本章主要教学内容 第一节 树立社会主义法制理念 第二节 培养社会主义法治思维方式 第三节 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第一节 树立社会主义法制理念 一、树立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重要意义 1、有利于促进正确法治观念的形成 2、有利于理解法律的内在精神 3、有利于养成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 二、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基本内容 1、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项制度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2、执法为民 执法为民,包括三项基本要求:一是以人为本,尊重人民群众的法律主体地位,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二是尊重和保障人权,切实维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利。三是文明执法,执法的过程和方式符合法定要求。 案例导入: 丈夫被判杀妻获刑15年 服刑11年后妻子现身 11年前,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居民张在玉被政法机关认定已遭丈夫杀害。2005年3月28日,她突然回家了!她的归家,让当地人目瞪口呆——这表明其丈夫佘祥林被判刑15年是错案。 得知张在玉归家后,京山县公安局、京山县人民法院立即调查核实,确认张在玉当年系离家出走,当年在该镇吕冲村发现的女尸不是她。 荆门市委对该案高度重视,责成有关部门立即依法纠错。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撤销当年京山县人民法院及该法院作出的两审判决,将该案发回京山县人民法院重审。 据介绍,张在玉今年42岁。1994年,她和丈夫佘祥林吵架后突然失踪。不久,人们在当地发现一具女尸,经有关部门检测,女尸的年龄、体征、死亡日期与张在玉吻合。因此,佘祥林被公安机关当作重点犯罪嫌疑人抓获,并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刑15年。 2005年10月27日,轰动全国的“杀妻冤案”当事人佘祥林及其家人与湖北省京山县公安局签订了国家赔偿协议书,共获国家赔偿45万元。当年为佘祥林案作“良心证明”的天门市石河镇姚岭村村民倪新海、聂麦清共获赔2.5万元。 案例3:改变中国法制进程的 孙志刚案件 孙志刚,男,27岁,湖北武汉人,2001年在武汉科技学院艺术设计专业结业。2003年2月24日受聘于广州达奇服装有限公司。3月17日晚10时许,孙外出上网,途遇天河区黄村街派出所民警检查身份证,因未带身份证,被作为“三无人员”带回派出所。 孙的同学成先生闻讯后赶到派出所并出示孙的身份证,当事警官仍拒绝放孙。3月18日,孙被作为三无人员送往收容遣送站。当晚,孙因“身体不适”被转往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护站。 20日凌晨1时多,孙遭同病房的8名被收治人员两度轮番殴打,于当日上午10时20分死亡。救护站死亡证明书上称其死因是“心脏病” 4月18日,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出具尸检检验鉴定书,结果表明,孙死前72小时曾遭毒打。 4月25日,《南方都市报》以《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为题,首次披露了孙志刚惨死事件。次日,全国各大媒体纷纷转载此文,并开始追踪报道。 6月5日上午,孙案开庭。6月9日孙案一审判决:主犯乔燕琴被判死刑,李海婴被判死缓,钟辽国被判无期。其他9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3年至15年有期徒刑。 同日,孙案涉及的民警、救治站负责人、医生及护士一共6人,因玩忽职守罪,被分别判处2年至3年的有期徒刑。 3、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基本要求。一是坚持立法公正和执法公正并重。立法公正是执法公正的前提。二是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结果是否正当合理。 4、服务大局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是由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所决定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使全体人民摆脱贫穷落后,最终走上小康和共同富裕。这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最大的大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就是要保障和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大局。 5、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和强大推动力量。 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领导主要是思想领导、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党的思想领导主要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法治领域的指导地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对法治建设的指导作用。P156 三、自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自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应认识和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关系。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资本主义法治思想的关系。 3、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4、服务大局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第二节 培养社会主义法治思维方式 一、法治思维方式的基本含义和特征 1、法治思维方式的基本含义 法学思维是法学家在研究法律现象时所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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