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唐代统一多民族国家的繁荣(618-907).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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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唐代统一多民族国家的繁荣(618-907)

第十一章 唐代统一多民族国家的繁荣(618-907)、289年 教材p428-527 参考文献 1、[后晋]刘昫《旧唐书》,中华书局,1975。 2、[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中华书局,1975。 3、[宋]司马光《资治通鉴》,中华书局,1956。 4、[宋]王溥《唐会要》,中华书局,1955。 5、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第六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6、韩国磐《隋唐五代史纲》,三联书店,1961。 7、岑仲勉《隋唐史》,中华书局,1982。 8、吕思勉《隋唐五代史》上、下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 9、王仲荦《隋唐五代史》上、下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1990。 10、章群《唐史》全三册,中国文化大学出版社,1958、1980。 11、吴宗国《隋唐五代简史》,福建人民出版社,1998。 12、(英)崔瑞德主编《剑桥中国隋唐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 13、武金铭《中国隋唐五代经济史》,人民出版社,1994。 14、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中华书局,1977。 15、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 16、谭其骧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五册,地图出版社,1982。 第一节 唐前期的政治(618—755) 一、唐朝的建立与统一 (一) 从太原起兵到关中称帝 1、李渊身世与婚宦关系 “李唐一族之所以崛兴,盖取塞外野蛮精悍之血,注入中华文化颓废之躯,旧染既除,新机重启,扩大恢张,虽能别创空前之世局。” ——陈寅恪《唐代政治述论稿》 高祖谓曰:“士马尚少,要资经略,以卿参谋军事,其善建功名也!事之成败,当以此行卜之。若克西河,帝业成矣。”《旧唐书》卷61《温大雅附温大有传》 “高祖慎之又慎,迟回而不迫起,故秦王之阴结豪杰,高祖不知也。非不知也,王勇而有为,而高祖坚忍自持,姑且听之而以镇静之也。”——王夫之《读通鉴论》 3、经略北南统一全国 武德元年(618)十一月,灭掉薛仁杲,占领陇西之地。   武德二年,推翻李轨政权,不战而取河西五郡。   武德三年,李世民率军消灭了刘武周,尽复河东之地。   武德四年五月,击溃窦建德,王世充被迫出城投降。   武德四年至六年,镇压河北地区的刘黑闼。   武德四年十月,突袭萧铣割据的江陵城。   武德五年,消灭了林士弘在豫章建立的楚国。   武德七年,镇压了辅公祏起义军。   贞观二年(628),击灭了梁师都。 第一节 唐前期的政治(618—755) 二、唐朝初期的政治与“贞观之治” (一)玄武门之变与唐太宗登基 1、玄武门之变 武德九年(626)六月四日 2、唐太宗登基 武德九年八月九日 (二)政权机构建设 (二)政权机构建设 地方:州县两级制 按人口和地位分等: 州分七等:辅、雄、望、紧、上、中、下 县分八等:赤、畿、望、紧、上、中、中下、下 县下设乡里等基层组织。 一里百户,一乡数里,里设里正,乡有乡长 羁縻州 道 为了加强对地方的控制,唐太宗还根据山川形势,把全国分为10道,派巡察使、按察使等官员对地方官吏的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二)政权机构建设 2、修订《唐律》 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唐律疏议》 《唐律疏议》   《唐律疏议》是我国现存最早的一部完备的法典。《唐律》分为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12篇,共502条,有笞、杖、徒、流、死五种刑名,凡20等,分律、令、格、式四种体式。《唐律》比隋《开皇律》有所宽简,有着稳定社会秩序、促进生产发展的积极一面。 3、继续推行均田制和租庸调制 均田制是唐前期的土地制度。内容:   (1)对百姓授田的规定。十八岁以上的中男和丁男,每人受口分田八十亩,永业田二十亩。老男、笃疾、废疾受口分田四十亩,寡妻妾受口分田三十亩;这些人如果为户主,每人受永业田二十亩,口分田三十亩。杂户受田如百姓。工商业者、官户受田减百姓之半。道士、和尚给田三十亩,尼姑、女冠给田二十亩。   (2)对贵族官僚授田的规定。有爵位的贵族从亲王到公侯伯子男,受永业田一百顷递降至五顷。职事官从一品到九品,受永业田六十顷递降至二顷。散官五品以上受永业田同职事官。勋官从上柱国到武骑尉,受永业田三十顷递降至六十亩。 (3)对土地买卖的规定。贵族官僚的永业田和赐田,可以自由买卖。百姓迁移和无力丧葬的,准许出卖永业田,迁往人少地多的宽乡和卖充住宅、邸店、碾硙的,并准许卖口分田。买地的数量不得超过本人应占的法定数量。 唐代均田制的特点: ①取消了对一般妇女、部曲、奴婢、耕牛的授田,反映了妇女地位下降,也反映了门阀士族势力的衰落。 ②授田对象中增加了杂户、官户、工商业者和僧道,反映了他们身份地位的上升,以及寺观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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