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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文学中司法工作者道德缺陷

外国文学中司法工作者道德缺陷摘 要:法律与文学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本文把文学中的法律案例、法律事件等纳入研究的视野,由此来探讨法律和道德的关系,以及法律自身所孕育的难以克服的局限,指出司法工作者在文学作品中表现出来的道德缺陷,以及由此引出如何加强自身的道德意识和责任感等问题。 关键词:法律与文学;外国文学;司法工作者;道德缺陷;责任感 中图分类号: I3/7 文献标识: A 文章编号: 1007-4244(2010)09-0024-03 “我今天做了陪审员,我们判了一个没有罪的女人服苦役。我为这件事感到很难过。”[1]世界名著《复活》中,主人公涅赫留朵夫一出场就显得非常沮丧,而且这种沮丧的情绪一直笼罩在他身上,促使他不断反思生活的最终真谛。说起来,这跟一场昏暗不明的审判有关。当时他担任陪审员,被审判者他认识,一个旅馆里送茶的服务生,也是被他曾经爱过、诱奸过、最终抛弃过的女孩子,目前罪名是为劫财预谋下毒谋害客人。 托尔斯泰详细描述了庭审及其中各色人物。庭审虽按程序有条不紊地进行,但冗长而乏味。生活放荡的庭长着急的想闭庭,因为有个瑞士姑娘等着跟他约会;傲慢自负且装腔作势的副检察官起诉时根本说不到点子上,却自我感觉良好,起诉起来离题万里却没完没了;一帮陪审员被冗长的审判折腾得昏昏欲睡,接下来,陪审员分两派决定玛斯洛娃是否有罪,“由于商人(陪审员)处于喜欢玛斯洛娃的姿色,而且对此毫不掩饰,加之对她所作的辩护十分拙劣,首席陪审员正是在这一点上对他进行了反击。再加之大家都已经疲倦了,因此就倾向于判玛斯洛娃有罪。”[1]于是,在昏庸和荒谬的庭审中,在审判者们各怀心思中,玛斯洛娃不得不承担起主观上毫无杀人意图、客观上缺乏物证的罪名,被判处四年苦役。 但在审判者看来,除主人公涅赫留朵夫以外,这次审判严格按程序进行,运用法律准确无误,而且劳神费力,应该说最大可能地追求公平公正了。但在作家托尔斯泰眼中,这是一群无道德者对一个善良姑娘的审判,在经过一番长长的炼狱般的思考之后,托尔斯泰明确认为,“一部分人显然无力改造另一部分人时,那么唯一合理的事情,就是停止做那种不仅无益而且有害,甚至是不道德的残忍的事情。”[1] 纵观外国文学,法官、律师们所处理的法律纠纷恰恰是文学家们特感兴趣的。好多文学作品都是起源于一些法律纠纷,比如《包法利夫人》、《安娜卡列尼娜》等。法律纠纷中涉及的有关罪与罚、善与恶、冲突与暴力、欲望与杀戮等,都是小说良好的素材。但更让一部分小说家关心并且深思的是,离婚、强奸、杀人、伤害、投毒……这些诉讼很难跟人类本性中美好的一面联系在一起,当法律工作者在日复一日面对这些人性的“深水区”时,在人性的两极中来回奔波,并且还要进行沉闷乏味的材料整理、面对委托人的紧催慢赶、一系列混乱如麻的表格、当事人想法设法的辩解等,这些法律工作者会是怎样的一种工作态度?保持怎样的一种职业道德?所以有些文学家就通过手中的创作,站在法官、律师、检察官等司法工作者的身边,静静地注视。 涉及法律纠纷的文学作品中,有不懂法律、不明事理的警官道格培里(莎士比亚《无事生非》);立场不定的变色龙警官奥出苗洛夫(契诃夫《变色龙》);刻板机械毫无应变能力的形式主义者警官布伦特(马克吐温《丢失的白象》);逼供诱供而好大喜功的检察官沙尔莫吕(雨果《巴黎圣母院》);妙语惊人而不知所云的检察官(马克吐温《镀金时代》);做享清福不肯审案的法官、贪图小利巴结权贵的法官(契诃夫《不必要的胜利》);一心想摆脱法律事务的法官(克林拉《庭长夫人》);助纣为虐的法官(普希金《杜不洛夫斯基》)碌碌无为毫无水平的律师贾各斯(狄更斯《远大前程》)等。波斯纳在其名著《法律与文学》中就提出了一个很有趣的问题:文学中的男性律师和法官常常是生活残酷、冷血的敌人。比如说律师,主要职责在于追求正义,维护这一体制所必要的核心价值观念,即诚信、公正以及忠诚。除了一些通俗小说中律师、法官等可以作为“公正最后的守护神”外,大多的文学名著中,鲜见在道德和专业上非常良好的法律工作者。 “美国是世界上律师最集中的国家,也是法律文化最丰富的国家。但是,他只满足了不到1/5的贫困者的法律需要,也常常使中等收入家庭无钱满足其法律需要。对于最需要帮助的人来说,法律却遥不可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过是形式化的陈词滥调,而并非实际生活中法律程序的合理描述。”[2]这一点毋庸置疑,在大多数国家,律师的行业声望持续下滑,它受到业内外的批评也越来越多,人们开始感觉到,律师不再有昔日的“尊贵与荣耀”,而是“浑身沾满铜臭。”从最初对社会正义价值追求而进法律殿堂,到律师们“正向滚滚的财富奔去。”“对律师们的不满,集中表现为对律师们不分是非都予以辩护的不满,因为他们经常不顾社会的道德感受为他的委托人服务,为某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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