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卫生署妇幼卫生研究所暂行组织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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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卫生署妇幼卫生研究所暂行组织规程

【法规名称】?行政院卫生署妇幼卫生研究所暂行组织规程 【颁布部门】? 【颁布时间】?2001-10-17 【效力属性】?有效 【正  文】 行政院卫生署妇幼卫生研究所暂行组织规程      第 1 条?      本规程依台湾省政府功能业务与组织调整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二项规定订定之。      第 2 条?      行政院卫生署为办理妇幼卫生之计划、训练、辅导推展与调查研究及实验等事项,特设行政院卫生署妇幼卫生研究所 (以下简称本所) 。      第 3 条?      本所设各组、室,分别掌理下列事项:      一第一组:掌理妇女保健 (包括妇女癌症防治) 之策划、辅导、推行及调查研究等事项。      二第二组:掌理儿童保健之策划、辅导推行及调查研究等事项。      三第三组:掌理妇幼营养、妇幼卫生教育之研办、推展妇幼卫生工作人员之训练及有关妇幼卫生资料之搜集、分析、编译等事项。      四第四组:掌理妇幼卫生护理工作之策划、训练、辅导及有关改进护产业务之调查、研究等事项。      五总务室:掌理本所文书、庶务、出纳及不属其他各组、室事项。      第 4 条?      本所置所长一人,承行政院卫生署署长之命,综理所务,并指挥监督所属员工;副所长一人,襄助所务。      第 5 条?      本所置秘书、组主任、技正、室主任、技士、护理督导员、技佐、公共卫生护士、助产士、办事员、书记。      第 6 条?      本所置人事管理员,依法办理人事管理事项。      第 7 条?      本所设会计室,置会计主任、课员,依法办理岁计、会计及统计事项。      第 8 条?      本规程所列各职称之官等职等及员额,另以暂行编制表定之。       附表      ┌──────────────────────────────┐      │行政院卫生署妇幼卫生研究所暂行编制表│      ├─────┬───────┬────┬───────────┤      │职称│官等职等│员额│备考│      ├─────┼───────┼────┼───────────┤      │所长│简任第十职等│一││      ├─────┼───────┼────┼───────────┤      │副院长│荐任第九职等至│一││      ││简任第十职等│││      ├─────┼───────┼────┼───────────┤      │秘书│荐任第八职等至│一││      ││第九职等│││      ├─────┼───────┼────┼───────────┤      │组主任│荐任第九职等│四││      ├─────┼───────┼────┼───────────┤      │室主任│荐任第八职等│一│总务室│      ├─────┼───────┼────┼───────────┤      │技正│荐任第八职等至│二││      ││第九职等│││      ├─────┼───────┼────┼───────────┤      │技士│委任第五职等或│││      ││荐任第六职等至│四││      ││第七职等│││      ├─────┼───────┼────┼───────────┤      │护理督导员│委任第五职等或│一一││      ││荐任第六职等至│││      ││第七职等│││      ├─────┼───────┼────┼───────────┤      │技佐│委任第四职等至││内二人得列荐任第六职等│      ││第五职等│三│ (系由本职称尾数一人合│      ││││并计给) 。│      ├─────┼───────┼────┼───────────┤      │公共卫生护│委任第四职等至│四│内二人得列荐任第六职等│      │士│第五职等││。│      ├─────┼───────┼────┼───────────┤      │助产士│委任第四职等至│二│内一人得列荐任第六职等│      ││第五职等││。│      ├─────┼───────┼────┼───────────┤      │办事员│委任第三职等至│三││      ││第五职等│││      ├─────┼───────┼────┼───────────┤      │书记│委任第一职等至│二│内一人俟留用雇员出缺后│      ││第三职等││改置。│      ├─────┼───────┼────┼───────────┤      │人事管理员│委任第五职等至│一││      ││荐任第七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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