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规范文件的制定工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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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规范文件的制定工作

强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 促进依法行政的进程 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立法以外的抽象行政行为,即各级人民政府和行政部门制定、发布的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等,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有明确的法律责任,在一定时期反复适用,在本行政管辖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文件。行政文件亦称行政规范性文件(又称“红头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各级行政机关用以指导人们社会活动的行为规范和进行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手段之一。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和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大量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保证了行政机关正确有效地行使职权,推动了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但是,各级政府和部门在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既降低了政府工作的效能,损害了政府的权威和形象,也阻碍了依法行政工作的进程。因此,规范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显得十分重要和尤为迫切。 一、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的重要性 (一)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有利于推进我市依法行政的进程。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立法活动的有机延伸,是行政管理活动的主要依据之一,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占据着十分重要位置。行政规范性文件具有层次多、范围广、影响大的特征,因而违法或不当的规范性文件,对相对人造成的损害要远远大于具体行政行为。因此,严格依法行政必须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入手,通过制定和实施高质量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树立政府的权威和良好形象。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国务院和省政府主要领导人在近期,多次突出强调了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市委、市政府把“法治环境”作为实施“环境立市”战略九大举措之一,这些都在客观上为推进我市的依法行政工作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因此,抢抓机遇,认真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切实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将更有利于推动我市依法行政工作,更好地促进我市依法行政的健康发展 (二)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有利于我市各级行政机关更好地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 我市正处于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的重要时期,各种新情况、新事物、新问题和新矛盾层出不穷,许多社会关系需要及时而有效地加以调整,各种市场主体的利益需要进行合理地分配和平衡,职能决定了政府对此不能视而不见、消极回避。因此,在地方立法相对滞后,难以适应当前客观要求的情况下,我市各级行政机关必须制定大量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处理具体的行政管理事项,确保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同时,行政规范性文件能对过于原则、不便于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细化、量化,使法律、法规和规章更加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确保其在我市顺利贯彻和执行,有利于我市各级行政机关更好地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 (三)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我市的政策环境。 近年来,我市把优化环境作为工作的重点,环境当中最根本的就是政策环境。政府向社会提供的最主要的公共产品是政策环境,政策环境包括转变政府职能、规范审批程序、精简审批事项、缩短审批时限、提高机关的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等。良好的政策环境,无疑是一种无形资源,能对国内外投资者产生有效的吸引力,促进技术、资金、人才等生产要素向优化的环境流动和集聚,它给一个地区、一个城市带来的经济利益是无可估量的。经济要驶入快车道,必须要优化政策环境!优化政策环境,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是一条不可缺少的途径。加强和完善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将有利于我市规范政府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为真正创造一个稳定、开放、良好的政策环境,把杭州建设成政府服务优质、行政效率高效、市场体系完善、市场经济秩序稳定的发展区域,推动我市经济的强劲发展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起着积极的作用。 二、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我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绝大多数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在依法行政中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在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一)内容上的随意性。主要表现在:一是内容笼统空泛,缺乏可操作性。一些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内容笼统,缺乏明确的要求。号召性的东西多,具体的东西少;无关紧要的问题不惜笔墨、详尽阐述,敏感问题则避实就虚、回避矛盾。这样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缺乏可操作性,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二是照抄照转,缺少特色。有的行政机关大段地抄录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有的则将外地的规范性文件原封不动地“拿”过来,没有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结合实际,缺乏地方特色。三是随意越权,严重违法。有些制定机关无视法制的统一,片面追求部门利益,随意扩大部门的权限,大搞“纵向越权”、“横向越权”,甚至违法制定了限制和剥夺公民的基本权利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出现“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的不良倾向工作无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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