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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收支法上第2周
第四讲 财政平衡法 财政平衡法概述 财政平衡法主要涉及政府间的财政关系,它包括财政收支划分法和财政转移支付法。 地方之间的财力均衡,仅仅是指各地之间的相对均衡。 财政收支划分法 ???财政收支划分法概述 一、财政收支划分法的概念 财政收支划分法是国家处理中央与地方、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分配关系,确定各级财政收支范围和管理权限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合理确定各层次政府的职能,并相应划分各层次政府的财政收入范围是现代财政管理体制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也是充分发挥现代财政职能的基础性环节。 二、财政收支划分的模式 集权型财政收支划分模式 分权型财政收支划分模式 混合型财政收支划分模式 集权型财政收支划分模式 集权型财政收支划分模式是指一国在划分财政收支权限时把绝大部分财政职能都划归中央政府,把绝大部分财政收入都划归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只承担很少的财政职能、只享受很少的财政收入权限或地方政府的大部分财政职能均由中央政府指定,其所需财政资金大部分均由中央政府通过转移支付来承担的财政收支划分类型。 分权型财政收支划分模式 特点:地方政府承担大部分财政职能,享有大部分财政收入,地方政府具有相对独立的财政收支立法权和管理权,具有相对独立的财政收支范围。 优点: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益。 缺点:难以解决公共产品的“外部效应”问题,难以完成某些需要巨大资金的项目 关于财政分权利弊的理论分析 混合型财政收支划分模式 特点是在财政收支权相对集中于中央的同时,赋予地方一定的财政收支权,根据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划分来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收支范围,通过转移支付制度来平衡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政收支。 混合型模式克服了集权型模式的过度集中和分权型模式的过度分散的缺陷,并吸取了二者的优点,因此,是一种相对科学合理的财政收支划分模式, 三、财政收支划分法的地位与体系 根据财政收支划分关系的结构与体系,可以把财政收支划分法分为财政级次划分法、财政收入划分法和财政支出划分法。财政级次划分法是调整一国在进行财政级次划分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财政级次划分法要解决的是财政收支划分的前提性问题和基础性问题。 四、财政收支划分法的基本原则 (三)兼顾效率与公平原则 兼顾效率与公平原则是指在财政收支划分时不能一味强调效率,也不能一味强调公平,而应妥善处理二者之间的比例关系,达到效率与公平的完美结合。 财政收支划分基本法律制度 财政支出划分制度 我国《预算法》第19条规定了预算支出的六种基本形式:(1)经济建设支出;(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支出;(3)国家管理费用支出;(4)国防支出;(5)各项补贴支出;(6)其他支出。但没有具体规定中央预算支出和地方预算支出的划分方法和原则,而是授权国务院予以规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根据美国著名财政学者蒂伯特和穆斯格雷夫的政府分层蛋糕模型,政府间事权配置的原则为如下几条: ①全国性公共产品应由中央政府负责; ②地区性公共产品应由地方政府负责; ③具有跨地区“外部效应”的公共工程和项目,中央政府应在一定程度上参与; ④调节地区间和居民间收入分配在很大程度上是中央政府的职责; ⑤宏观经济稳定是一项特殊的全国性公共产品,应由中央政府负责。 总的来讲,收入分配职能、经济稳定职能,主要由中央政府负责;资源配置职能主要由地方政府负责。 财政收入划分制度 基本方法 : 税额分割法 税率分割法 税种分割法 税权分割法 税收划分的两种基本思路(①根据税种属性划分税收②根据受益原则确定税权) 根据财政联邦制的要求,单凭税种属性划分税收是不利的,而应结合受益原则确定税权。 根据美国著名财政学者穆斯格雷夫提出的分税原则,政府间税权划分的原则有如下几条: (1)属中央政府的税应是:①具有显著再分配功能的税收 ②具有显著稳定功能的税收 ③在辖区分布不均匀的税基 ④对流动性大的生产要素的课税。 (2)属地方政府的税应是:①以居住地为依据的税收应属省(州)政府 ②对完全不流动要素的课税,应属地方政府 ③受益税和使用费可能适合于各级政府,但对地方政府尤为适合。 (二)我国现行财政收入划分制度 我国《预算法》第19条规定了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1)税收收入;(2)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3)专项收入;(4)其他收入。但没有明确划分哪些收入属于中央,哪些收入属于地方,而是授权国务院予以规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国外财政收支划分法的比较 美国:典型的联邦制国家,在财政级次上划分为联邦财政、州财政和地方财政三级。 联邦政府开征的税种包括: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税、公司所得税、遗产与赠与税、消费税和关税。州政府开征的税种包括销售税、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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