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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安全教育-点
第一讲 大学生安全教育 安全是人们共同的追求。人们无时无刻不在盼望和祈祷着国家平安、社会平安、亲人平安、自己平安……平安是家人的期盼,平安是事业的起点,平安是生活的真谛,平安是幸福的源泉 一、大学生面临的安全形势 (一)社会安全形势 高校安全稳定与社会安全稳定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相互依存。没有稳定的政治和社会环境,安全也就无从谈起。 (二)大学校园安全形势 1、高校扩招增大安全管理的工作量 2、多校区办学增大高校安全管理的复杂性 3、后勤社会化增大高校安全管理的难度 二、大学生面临的安全问题 大学生作为青年一代中思维活跃的群体,将面临诸多的安全问题,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心理安全、网络安全、国家安全、公共事件和其他安全。 1、人身安全 2、财产安全 3、交通安全 4、消防安全 5、心理安全 6、网络安全 7、国家安全 8、其他安全 (一) 人身安全 目前,常见的高校大学生人身伤害事件分为两类: 一类是高校大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包括高校群体性活动、体育运动以及实验实习中的大学生人身伤害事故; 另一类是人为侵害造成的大学生人身伤害案件,包括故意伤害、抢劫、抢夺、滋扰及性侵害等形式。 【案例】 2009年7月13日13时40分左右,犯罪嫌疑人邹某在江北区一商场二楼处,将一正在购物的女子杨某刺砍数十刀,致其当场身亡。接到报警后,江北区公安分局迅即派出警力赶赴现场,将自杀未遂的邹某当场捉获。 1.引起大学生被故意伤害的原因: --利益之争 --恋爱 --体育运动 --酗酒 --心理原因 ---防范措施 加强大学生的法制纪律观念 加强思想道德修养 正确化解矛盾纠纷 抢劫、抢夺 --抢劫、抢夺案件的特点 (1)发案时间具有规律性 (2)发案地点隐蔽 (3)抢劫作案手段多样 (4)作案目标具有选择性 --防范措施 (1)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回校 (2)贵重物品妥善携带 (3)外出结伴而行 (4)注重仪表 (5)尽量避免出入复杂场所 --大学生遭遇抢劫、抢夺时的处置措施 (1)沉着冷静,克服畏惧心理 (2)灵活处置,避免盲目蛮干 (3)巧妙周旋,迅速逃离 (4)及时报案,如实反映情况 2.正当防卫 第一,正当防卫的概念 根据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失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正当防卫不仅是公民维护自己合法利益的权利,同时也是国家用以维护国家、公共利益,震慑违法犯罪者,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同犯罪作斗争的重要手段。它不仅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合法权利,同时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道德义务。 第二,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一)必须有现实的不法侵害存在 (二)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 (三)必须具有保护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目的 (四)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 (五)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案例】 2007年11月20日17时30分,在某校学生食堂,学生高某不慎与端着汤盘的另一学院学生向某相撞,汤盘里的菜汤泼洒到向某身上,引起向某不满。在高某立即赔礼道歉的情况下,向某仍然出口辱骂高某,并拳脚相加,进而导致双方扭打在一起。随后,同在该食堂吃饭的向某的同班同学郭某、夏某、张某、汪某、刘某和苏某6人见状,不问青红皂白一起对高某进行殴打。结果造成高某右眼失明、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的严重后果。 --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1)防卫行为确实为保护合法利益所必要 (2)防卫行为没有超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要的范围 --“无限防卫”的理解与适用 ①该款只适用于制止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正当防卫行为。对非暴力犯罪,或未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实行的正当防卫,不适用该款规定。 ②该款中“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除了刑法条文中明文规定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犯罪外,还应该包括任何“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如爆炸、放火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等)。 ③该款中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是指不法侵害对公民人身构成紧迫威胁,已严重到应采取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措施加以排除的程度。如果威胁尚未达到“应该采取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措施加以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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