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完善与建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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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完善与建议 内容摘要:消费者权益是消费者利益在法律上的体现,是国家对消费者进行保护的前提和基础。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问题涉及面非常广泛,涉及商品和服务的种类更是举不胜举,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也有种种不同的表现形式。因此,面对这样一个纵横交错的复杂问题,一方面要做好与现行法律法规的协调,真正建立起消费者的法律体系保护的观念;另一方面又要能够弥补现行法律法规的不足和空白,包括消费者保护的各个方面,形成一个立体保护网,使消费者纠纷发生后,有法可依,并能有效地惩治违法行为和迅捷高效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就必须进一步建立起规范的市场经营秩序和完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制度。 现代消费者保护立法最早是在资本主义社会进入垄断阶段以后开始的,它的兴起是与世界性的消费者保护运动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的状况如何,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社会文明发展的程度和法制建设完善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 进入新世纪,随着我国加入WTO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出现了许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其中有很多问题已经充分暴露出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存在着理论上的误区和条文上的缺陷,加强这方面的理论研究和法律修订已是迫在眉睫的事情。 目 录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历史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 1 二、对准确定义消费者概念的思考 2 三、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意义 4 四、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不足 7 (一)权利保护范围过窄 7 (二)行政执法主体多元,行政保护体制失衡 8 (三)维权途径虽多,但难以发挥实效 ......................9 (四)举证责任和费用负担成为消费者维权的“拦路虎” 11 (五)赔偿主体欠明,消费者权利难以落实 11 (六)民事责任难以落到实处 12 五、完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几点建议 12 (一)法律保护制度的再完善、再发展 12 (二)从立法上拓展消费者的权利范围 13 (三)加强监督工作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 14 (四)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救济途径15 六、总结 16 参考文献: 18 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完善 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在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的推动下,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同时消费者权益仍旧屡屡受损,这表明必须不断加强消费者维权研究,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入WTO和网络经济的兴起,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在自己的发展过程中又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本文试在剖析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对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出一些建议,如重新界定消费者概念、扩充消费者权利、扩大赔偿范围等,以期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有所裨益,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历史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 首先,所谓的消费者权益是指在社会生产发展的一定阶段,在某种商品经济关系和社会制度下,消费者在进行具体消费行为和完成具体消费过程时所享受的权利和利益的总和。 其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需求日益增长,法制观念深入人心,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亦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这主要表现在: 1、世界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不断发展。 消费者权益保护最早可追溯于消费者运动——它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先驱,产生于发达资本主义垄断阶段,而后波及世界各国成为全球性运动。1891年,世界上第一个旨在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消费者组织:纽约消费者协会成立;1898年美国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全球性消费者联盟。1960年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简称IOCU)成立,它是由世界各国、各地区消费者组织参加的国际消费者问题议事中心;它是一个独立的、非盈利的、非政治性组织,其宗旨为在全世界范围内做好消费者权益的一系列保护工作,包括收集和传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情报资料,开展消费者教育,促进国际合作交流,组织有关消费者权益问题的国际研讨,援助不发达地区消费者组织开展工作,在国际机构代表消费者说话。 2、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起步较晚。 1984年12月中国消费者协会由国务院批准成立。之后,各省市县等各级消费者协会相继成立。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9月被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接纳为正式会员。中国加入WTO之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在我国有更长足的发展。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发展和“3.15”宣传活动的深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和能力日益增强。 二、对准确定义消费者概念的思考 在法学上,消费者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重要的主体,给消费者下个比较准确的定义,对于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十分重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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