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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管理技指引行政院工委年月日安字第函工安全生管理及自查法第十二之一定雇主依其事模特性定工安全生管理行工作境或作危害之辨估及控制管理承管理更管理急措施等工安全生事助事位建立及推安全生管理系行政院工委除已布我安全生管理系以下指引外特研危害辨及估管理承管理更管理及急措施等五相技指引提出建立及行各安全生管理制度有之基本原作流程及建性作法等作事位及行之考本指引之容包含一介明制定本指引之容包含之目的二用界定本指引之用三用定增列外之用定四作流程及基本原述管理制度之作流程及基本原五考文件列出本指引主要引用之相文
承攬管理 技術指引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98年 1月 21 日勞安 1字第 0980145019號函
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十二條之一規定 ,雇主應依其事
業規模 、特性,訂定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執行工作環境或作業危害之辨識、
評估及控制 、採購管理、承攬管理、變更管理與緊急應變措施等勞工安全衛生
事項 。為協助事業單位建立及推動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除已發布我國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 (以下簡稱TOSHMS)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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