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本级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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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本级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充分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导向作用,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等法律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土地市场发展状况等要求,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指导思想是: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落实节约优先战略、实施供需双向调节,实行差别化管理为重点,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总体要求,结合嘉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发展目标和2011年市本级各项建设需要,合理安排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充分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闸门作用,以土地供应结构调整和利用方式的转变,促进我市产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民生改善,为“十二五”开局之年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1、控制总量,用足存量。认真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进一步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力度和存量土地挖潜力度,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水平。 2、突出重点,优化结构。按照“突出重点、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原则,优先保障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等国家鼓励的建设用地需求,在此基础上,统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保障民生改善,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3、城乡一体、统筹兼顾。按照市本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优化城乡供地布局,统筹考虑中心城区、开发区(功能区)和新农村建设等城乡一体协调发展,合理安排城市和农村所需建设用地,推进城乡一体建设,打造现代化网络型田园城市。 4、严格政策、把握标准。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完善土地供应方式,严格土地使用标准,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用地。 二、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嘉兴市本级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946公顷左右,其中消化“转而未供”和盘活存量土地等占供应总量的50%以上。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嘉兴市本级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中,商服用地为145.88公顷,占总量的15.41%;工矿仓储用地为318.54公顷,占总量的33.66%;住宅用地为305.23公顷,占总量的32.25%(其中,廉租房用地为0.10公顷,经济适用房用地为5.02公顷,公共租赁房用地10.74公顷,安置房用地103.56公顷,商品房用地185.78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99.32公顷,占总量的10.49%;交通运输用地为145公顷,占总量的7.48%;特殊用地为6.7公顷,占总量的0.71%。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空间布局 嘉兴市区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突出中心城区、开发区、重点功能区块与新农村建设的协调发展,其中南湖区安排263公顷,占比为27.8%;秀洲区安排275公顷,占比为29.1%;嘉兴经济开发区(含国际商务区)安排310公顷,占比为32.8%;其他区域安排98公顷,占比为10%。 三、政策导向 (一)、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对各业土地供应采取“突出重点、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优先保障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等国家鼓励类项目的用地需求,从严控制限制类项目用地,严禁为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和产能过剩等禁止类项目安排用地计划。 1、优先保障住宅用地尤其保障性住房用地。要认真执行房地产调控的有关政策,确保住宅用地供应总量不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结构,提高保障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人才公寓、农民工工公寓等保障性住房用地比例,对列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用地实行“应保尽保”,确保保障性住房、危旧房与城中村改造以及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总量的70%;积极支持新市镇、新社区建设的用地需求;加强住宅用地批后管理,加大市场有效供给,促进市本级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满足居民不同住房需求,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 2、保证民生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需求。优先保障七沈公路、长水路、湘湖大道、污水泵站工程、110KV输变电工程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能源设施建设的用地供应,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适度加大城市交通用地、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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