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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争静是耕的本字.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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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争静是耕的本字

說“爭”、“靜”是“耕”的本字 ——兼說甲骨文“爭”反映的是犁耕 (首發) 劉 洪 濤 北京大學中文系 賈文先生在《說甲骨文“爭”——古代的“耦耕”》一文中,提出了甲骨文中的“爭”字“從??從力,義爲‘耦耕’,是‘耕’的本字”的觀點,這一見解十分精彩。我們在讀上海博物館藏戰國竹簡中有關“靜”、“耕”等字的材料的時候,也得出了“爭”、“靜”是“耕”的本字的結論,與賈先生的意見相合。但是我們對甲骨文中的“爭”字的形義的理解跟賈先生有所不同,這是關係到我國上古耕作制度的重大問題,所以不揣鄙陋,把我們的意見寫出來,以就教於賈先生和各位專家。 應該指出的是,儘管我們同意賈先生“爭”是“耕”的本字的觀點,但是他的論證是缺乏說服力的。第一,賈先生指出金文“靜”字“爭”旁中間所從的偏旁是“力”,這是完全正確的。但是他據此推論甲骨文中所謂的“爭”字所從的偏旁也是“力”,則是不正確的。甲骨文中所謂的“爭”字,作下揭之形:      《甲骨文編?附錄上》736頁 “力”字作下揭之形:        《甲骨文編》524頁 過去學者們把上一字釋作“爭”,主要的根據就是它同金文“靜”字所從的“爭”旁相近,例如于省吾先生說它們都像繩索縈繞之形,這是不對的。如上所述,賈先生已經指出了金文“爭”旁所從的不是繩索形而是“力”形,寫法同甲骨文中的“力”字也很相近,而上揭所謂的“爭”字的字形,其中間的部分與上揭“力”字有很明顯的區別,應該不是同一個字的異體,賈先生的結論是不正確的。這個字既然不從“力”,那麽它能否應釋爲“爭”也要重新考慮了。 第二,賈先生說這個所謂的“爭”字從“??”,這也是不對的。甲骨文 “受”、“爰”等字所從的“??”旁的兩個手形是相對的,是“上下相付”的形象。而此字的兩個手形則是相背的:其下面的手形好像在拽中間的東西,上面的手形像是在推或扶這個東西,跟“??”是很不一樣的。金文“靜”字所從“爭”旁的手形也有類似情形: A、 10.5408  B、8.4273 5.2537  C、5.2835 5.2841 《殷周金文集成》 A、B兩類字形下一手形和“力”形共用筆畫,或者這樣寫就是表示手是放在“力”的前端推它的;C類爲晚期字形,下面的手形跟“力”已經分開了。從這一點看,“爭”旁同甲骨文的那個字的聯係也是不能輕易否定的。 第三,賈先生引用了郭店楚墓竹簡中的兩個字來證明自己的觀點,第一個字作下揭之形: (1)《窮達以時》2     《郭店楚簡文字編》79頁 賈先生說此字從“田”、從“爭”省,是“耕作” 的“耕”的異體字,這是沒有問題的。但是他因此就得出“‘爭’就是‘耕’的本字”的結論,則是過於輕率的。此字至少有三種分析方法:(一)從“田”、從“爭”的會意字;(二)從“田”、“爭”聲的一般形聲字,可能是因爲以前假借“爭”这个詞來表示“耕”,後來就在它的上面加注“田”符造出一個本字來;(三)也是一個形聲字,是在表意初文“爭”上加注意符“田”而造成的累增字。“爭”字既有可能是“耕”的初文,也有可能僅僅是一個純粹表音的聲符,如果排除不了後一種情況,則賈先生的觀點不能讓人信服,可見他的論證還不夠充分。第二個字作下揭之形: (2)《緇衣》11       同上73頁 這個字從“禾”、從“爭”省,也應該是“耕”的異體字,這裏假借爲“爭搶”的“爭”。它的情形同上引(1)是一樣的,此從“禾”,彼從“田”,從“禾”同從“田”的意思是一樣的,都跟耕種有關。這個字同樣至少有三種分析方法,也排除不了“爭”只是個聲符的情況,可見賈先生的這個例子也證明不了他的觀點,要想讓人信服必須找到其他的證據。 說“爭”是“耕”的本字,這是一個文字學上的問題,所以必須從文字學本身入手,從文字的形、音、義三方面綜合考慮。從字形上看,如上所述,西周金文的“爭”象兩隻手推一個“力”形,“力”是耜一類的農業工具,所以這個字所表現的應該就是有人手持一農業工具進行耕作的樣子。從字音上看,“爭”、“耕”都是耕部字,“爭”的聲母屬精母,“耕”的聲母屬見母,但“耕”的聲旁“井”屬精母,與“爭”相同,可見它們的讀音非常近,有可能記錄的是同一個詞。唯一困難的就是,從文獻上很難證明“爭”的意義與耕作有關,上引從“田”、從“爭”的那個“耕”字,“爭”也許只是一個聲符,沒辦法證明它一定就和“耕”的意義有關。所以我們最好是找到一個“耕”或跟“耕”有關的形聲字,這個字從“爭”,但“爭”不是它的聲符而是它的意符,根據形聲字意符同字義有關的道理,自然也就證明“爭”字的意義同耕作有關了。幸運的是,上海博物館藏戰國竹簡中就有這樣的例子,上博三《周易》第20號簡“不耕而獲”和上博二《容成氏》13號簡“舜耕於歴山”的“耕”字,作下揭之形: (3)《周易》20 《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三)》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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