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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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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7-126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 2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7 月6 日下午3:00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 年7 月5 日—7 月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7 月 6 日上午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 )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7 月5 日下午3:00 至2017 年7 月6 日下午3:00 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9号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 2号楼30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过半数董事推选董事廖光文先生主持 6、股权登记日:2017 年6 月30 日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 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1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55,404,329 股,占总股 本的52.6662% 。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 人,代表股份655,368,629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6633%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 人,代表股 份35,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29%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列席 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 《关于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55,369,029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46% ; 反对35,3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54% ;弃权0股 (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以外 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45,968,2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3% ;反对3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 2 、审议 《关于为郑州泰禾红门置业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55,369,029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46% ; 反对35,3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54% ;弃权0股 (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以外 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45,968,2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3% ;反对3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7% ;弃权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江日华律师、常晖律师予以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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