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闲置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七年第二.PDF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七年第二.PDF

  1. 1、本文档共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七年第二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浙江广厦二○一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TCYJS2017H0887 号 致: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 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广厦”或“公司”) 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浙江广厦二○一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浙江广厦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 意见书随浙江广厦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及《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 浙江广厦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 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根据公司董事会 2017 年7 月11 日发布的《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大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 方式通知各股东。 根据本次大会的议程,提请本次大会审议的提案为: 1. 审议《关于调整2017-2018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事项的议案》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浙江广厦二○一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审议《关于调整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二)公司董事会已在会议通知中列明了本次大会的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 以及提交本次大会审议的提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大会现场会 议于2017 年7 月26 日下午14: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 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 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四)本次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7 月21 日。 综上,经本所律师验证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 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为:2017 年7 月21 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经大会秘书处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计3 名,持股数共计402,054,302 股,占浙江广厦总股本的46.12%。出席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 本次大会的提案进行审议、表决。经审查,本次大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逐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浙江广厦二○一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项表决,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

文档评论(0)

tangzhaoxu123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