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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从“环保风暴”谈环保法制的完善毕业设计
目 录
前 言 1
一、“环保风暴”所引发的思考 2
⑴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 2
⑵原则上不予执行 6
⑶困难重重、举步维艰 8
二、环保法律制度设计上的缺陷 9
(一)法律责任偏轻,违法成本过低 9
(二)环保部门行政执法权限过低,处罚缺乏力度 14
(三)《环境影响评价法》本身在立法技术方面存在不足 20
三、厉行环境法治的对策 27
(一)要改进环境资源法律制度的设计 27
(二)要改进环等分四根带锁地方官地反计 31
(三)要改进环电风扇律三等分工设计 32
四、体育经济学说的由来 35
(1)体育起源于劳动,自人类开始有目第的劳动就有了最原始的体育。 35
(2)经济学所说的经济,指的是如何使资源得到最合理的分配,发挥其最大的效用。 35
(3)将体育和经济联系在一起,作为一种现象早在2700多年前的古希腊就已经出现。 36
(4)上个世纪70年代,前苏联和美国等体育发达国家先后提出了“体育经济”这个术语,并着手探讨其中规律。 36
(5)任何理论没有实体的支撑,都无法得到抽象和上升。 37
参考文献 37
谢 辞 39
摘 要
????
????论文摘要:从近期的“环保风暴”可以看出我国环保法实施中存在如下问题:有关违法责任特别是行政责任的规定过于轻微,弹性过大;环保部门执法手段不完善、在执法中受到种种不当干预等。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建议:应从立法、执法和司法等层面探索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切实可行的环保法治机制,加强环保执法力度,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只有这样环保法制的实施才会得到切实的完善。:环保执法?环保意识?环境影响评价??
前 言
????国家环保总局自2004年12月以来,在环境影响评价执法上,严格进行了电站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坚决制止电站的无序建设;清理整顿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严肃处理违法违规的环评单位;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的建设项目。这三次严格执法就是所谓的“环保风暴”或“环评风暴”,本来是行使职权的正当行为,却被冠以“风暴”之名,其中的奥妙颇耐人寻味。?
一、“环保风暴”所引发的思考?
这三次“环保风暴”的有力出击,毋庸置疑的彰显了国家环保总局维护环境法律尊严与权威的决心,然而,这些风暴的形成恰恰向公众显现了我国环境法治中问题的严峻性。披露的案例尽管触目惊心,令国人乃至世界震惊,但是只要我们稍加留意,就会发现案例中的种种早已成为大众眼中习以为常的现象,更甚者,这可能仅为冰山之一角。?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人民法院对法院系统自身判决的执行都困难重重、举步维艰,又能有多少精力和时间来执行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呢?即使在不考虑其他非正常因素的前提下,完全根据法律的规定,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94条“原则上不予执行”,实际上大多数情况下环保部门申请的强制执行处于中止状态。而且目前环保局无权关闭污染严重的企业,只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来行使这一权力,地方政府基于本地经济发展以及政绩升迁等因素的考虑,能在多大程度上严格执法,能否关闭污染严重的企业,都是未知的。所以笔者认为,将来在法律制度上应针对这个问题加以改进,加大环境行政机关的执法权力,在环境资源法律的制度设计上,可以考虑赋予环境执法机关某些方面的强制执行权力。?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 人民法院对法院系统自身判决的执行都困难重重、举步维艰,又能有多少精力和时间来执行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呢?即使在不考虑其他非正常因素的前提下,完全根据法律的规定,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94条“原则上不予执行”,实际上大多数情况下环保部门申请的强制执行处于中止状态。而且目前环保局无权关闭污染严重的企业,只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来行使这一权力,地方政府基于本地经济发展以及政绩升迁等因素的考虑,能在多大程度上严格执法,能否关闭污染严重的企业,都是未知的。所以笔者认为,将来在法律制度上应针对这个问题加以改进,加大环境行政机关的执法权力,在环境资源法律的制度设计上,可以考虑赋予环境执法机关某些方面的强制执行权力。?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人民法院对法院系统自身判决的执行都困难重重、举步维艰,又能有多少精力和时间来执行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呢?即使在不考虑其他非正常因素的前提下,完全根据法律的规定,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94条“原则上不予执行”,实际上大多数情况下环保部门申请的强制执行处于中止状态。而且目前环保局无权关闭污染严重的企业,只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来行使这一权力,地方政府基于本地经济发展以及政绩升迁等因素的考虑,能在多大程度上严格执法,能否关闭污染严重的企业,都是未知的。所以笔者认为,将来在法律制度上应针对这个问题加以改进,加大环境行政机关的执法权力,在环境资源法律的制度设计上,可以考虑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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