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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租船输
案例 货物到达目的港后,我方打开包装时发现其中有12个托盘的货物被海水浸泡过,已经不能再使用,这批货物损失严重。船公司称,由于提单上并没有注明装运货物的最小件数,根据《汉堡规则》,只能按12件计算,它最多只承担每个托盘835个特别提款权(SDR)的赔偿。而事实上,技照每个托盘装20袋货物计算,我方应该得到240袋货物的赔款,即货物的赔偿数量应该是240件,而不是12件。 这条规则告诉我们,如果使用集装箱或托盘等集合运输包装运输货物时,提单上应注明货物的具体件数,说明货物最小包装是多少个,否则就会以一个集装箱为货运单位。具体而言,在本案例中,提单上应注明货物的数量为“4个集装箱,包括40个托盘(每个集装箱装10个托盘),共800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4.1询盘 2.船舶所有人询盘的主要内容 (1)出租船舶的类型、船名、船籍、吨位、航行范围; (2)船舶的各种包装状态下的积载容积; (3)受载日期、船舶供租方式、供租期限; (4)适载货物等。 6.4.2发盘 发盘(Offer)又称报价。 发盘的内容包括: (1)对船舶技术规范和船舶状况的要求; (2)租船洽谈的方式及期限; (3)受载期及解约日; (4)滞期和速遣条件; (5)运费、租金及支付条件; (6)货物种类、数量、要求的包装形式; (7)装卸港口及航线; (8)交还船地点、航行范围; (9)采用的租船合同范本以及要增添或删减的条款。 6.4.2发盘 1.绝对发盘(Absolute Offer) 2.条件发盘(Conditional Offer) 6.4.3还盘 还盘(Counter-offer)是指接受发盘的一方对发盘中的一些条件提出修改,或提出自己的新条件,并向发盘人提出的工作过程。 6.4.4受盘 受盘(Acceptance)即为明确接受或确认对方所报的各项租船条件。 6.4.5签约 正式的租船合同是在合同主要条款被双方接受后开始成立的(Conclusion of A Charter Party)。 确认备忘书没有固定统一的格式,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备忘书签订日期; 2.船名,或可替代船舶; 3.签约双方的名称和地址; 4.货物名称和数量; 5.装卸港名称及受载期; 6.装卸费用负担责任; 7.运费或租金率、支付方法; 8.有关费用的分担(港口使费税收等); 9.所采用标准租船合同的名称; 10.其他约定特殊事项; 11.双方当事人或其代表的签字。 内容概要 第6章 租船货运业务 6.2 租船市场与租船经纪人 6.1 租船运输概述 6.3租船经营方式 6.4租船合同洽商程序 6.5租船运费的计算 6.5 租船运输的计费 程租船运费主要包括程租船运费和装卸费。此外还有速遣费、滞期费等。 在程租运输中,双方在程租合同中约定运费率、计算标准、支付时间和方式等。承租合同中有的规定运费率,按货物每单位重量或体积若干金额计算。有的规定整船包价。 程租运费中,一般不包括货物装卸费用。合同中有关装卸费用的规定: Liner Terms班轮条件(船方负担装卸费); F.O.(船方管装不管卸); F.I. (船方管卸不管装); F.I.O.(船方不管装和卸) F.I.O.S.T.(船方不管装卸、理舱和平舱) 期租运费,按合同中约定的计算与支付。如:按每月每载重吨若干金额计算;如:按整船每天若干金额计算。 内容概要 海上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 关于海上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主要是为了统一世界各国关于海运提单的不同法律规定,建立船货双方均等平摊海上运输风险的责任制度,并确认承运人与托运人在海上货物运输中的权利和义务。 目前,影响最大的公约主要有《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 我国《海商法》,特别是其中第四章关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基本上以《维斯比规则》为基础,吸收了《汉堡规则》中比较成熟和合理的内容。 关于适航、管理货物、禁止不合理绕航,以及承运人免责和责任限制等,采纳了《维斯比规则》的规定; 而承运人责任期间、延迟交付、活动物和甲板货运输、提单、托运人责任、实际承运人等,则参照或吸收了《汉堡规则》。 1.海牙规则(Hague Rule) :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Unification of Certain Rules of Low Relating to Bill of Lading》 1931年6月正式生效 2.维斯比规则(Hague Visby Rules) :关于修订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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