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3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公文处理册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
处
理
手
册
前 言
为帮助国家行政机关文秘人员更好地学习、掌握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根据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用手册》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以及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文的处理办法,XX政府办公室编制了本处理手册,以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程序和格式,提高公文质量。
党的机关公文和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是有所区别的,本手册中所述公文处理办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不包括党的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XX政府办公室
xx年x月x日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第一章 基本知识
(一)公文的定义。
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二)公文处理的定义。
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三)公文处理的原则。
各级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四)公文处理的管理部门。
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或秘书科(股)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应当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
(五)文秘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
负责公文处理的文秘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工作积极,作风严谨,遵守纪律,严守机密,具备公文处理的专业知识。
第二章 公文的种类和适用范围
(一)行政机关公文的种类。
行政机关的公文主要有13种,即: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
(二)行政机关公文的适用范围。
1.命令(令)的适用范围。命令(令)适用于省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发布行政规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宣布实施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奖惩有关人员。
2.决定的适用范围。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作出决策和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撤消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3.公告的适用范围。公告适用于各级行政机关向人民群众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4.通告的适用范围。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5.通知的适用范围。通知是应用最广的一种公文,主要适用于:一是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二是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三是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四是人事任免。
6.通报适用的范围。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指示精神或情况。
7.议案适用的范围。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的事项。
8.报告的适用范围。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9.请示的适用范围。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的事项。
10.批复的适用范围。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11.意见的适用范围。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12.函的适用范围。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13.会议纪要的适用范围。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精神和决策事项。
第三章 行文关系和行文规则
(一)行政机关的行文关系。
各级各类行政机关应根据各自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行文关系,除重大或者紧急情况外,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二)政府部门的行文规则。
1.政府各部门依据部门职权范围可以相互行文。
2.政府各部门可以向下一级政府相应的主管行政部门行文。
3.隶属于上级政府主管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具体问题,应直接报送上级主管行政部门处理。
4.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5.政府各部门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一般不得向下级政府正式行文。
(三)联合行文。
1.同级政府、同级政府各部门可以联合行文。
2.上级政府部门与下一级政府可以联合行文。
3.政府与同级党委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
4.政府部门与相应的党组织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
5.政府部门与同级人民团体和具体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以联合行文。
(四)联合行文的规则。
1.必须是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
2.必须明确主办部门。
(五)两个以上部门行文的规则。
两个以上部门行文要注意充分协调,尽量取得一致意见。取得一致意见后,可以由一个部门行文,也可以联合行文,不得交叉重复行文。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如擅自行文,上级机关有权责令纠正或者撤销。
(六)政府与部门向下行文的规则。
1.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一般由部门自行行文或者联合行文,联合行文应当明确主办部门。
2.需经政府审批的事项,经政府同意也可以由部门行文,但文中应当注明“经政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