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档案的鉴定工作.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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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档案的鉴定工作

第四章 档案的鉴定工作 1档案鉴定工作概述 2档案鉴定方法和鉴定工作的组织 1档案鉴定工作概述 1.1档案鉴定工作工作的内容与意义 档案鉴定工作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前者包括鉴定档案的真伪和档案的价值,后者仅指鉴定档案的价值。本章讲述的是后者,即按照一定的原则、标准和方法,鉴别档案的保存价值,挑选有价值的档案予以保存,剔除无需保存的档案予以销毁。 1.1.1档案鉴定工作的内容 1、制定档案价值鉴定的标准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2、具体审核档案材料的保存价值,确定其保管期限; 3、挑出不需保存和保管期满又无继续保存价值的档案予以销毁; 4、档案鉴定工作的组织。 1.1.2档案鉴定工作的意义 档案鉴定工作在档案工作种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1、通过鉴定分清档案的主次,便于进行科学的管理。 2、通过鉴定工作,优化档案质量,建立精品档案,便于提供利用。 3、通过鉴定工作,挑出无价值的档案,为精炼和销毁档案提供科学的依据。 1.2档案鉴定的原则和标准 1.2.1档案鉴定的原则 鉴定档案必须遵循从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出发的原则,用全面、历史、发展的观点确定档案的价值。 首先,用全面的观点分析档案的价值。具体来说,一是必须从国家的全局利益出发,对档案的价值进行衡量和判断,不能仅局限于某一部门、单位或地区的局部需要。二是必须全方位、多层次的分析档案价值,既要考虑对形成者具有的近期查考价值,也要考虑对社会具有的长久的历史文化价值;既要着眼于其政治价值,也要着眼于其经济等其他价值。三是鉴定时要从一个全宗或一个全宗群的角度来综合分析档案价值,才能做到既保证立档单位档案全宗的完整性,又可避免档案的大量重复。 其次,用历史的观点判定档案的价值。档案室历史纪录,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和社会环境种形成的,鉴定时应从其产生的历史条件、时代背景及所发生的历史作用来分析判断,防止用现实政治需要去片面的确定档案的价值。 第三,用发展的观点来衡量档案的价值。鉴定档案价值是一种预测性的,必须把档案的近期价值和远期价值结合起来考虑,尽量站得高一点,看得远一点,防止金石观点,才能最大限度的保证鉴定的科学性。 1.2.2档案鉴定的标准 鉴定档案价值必须掌握以下标准: 首先,确定档案保管期限的标准。现行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 1、永久保管的档案。其期限在50年以上。凡是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国家和历史研究具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永久保管的档案。主要包括:(1)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性政策性的文件,处理重要问题形成的文件材料,召开重要会议(党代会、党委会、职代会、行政会等)的主要文件材料,重要的请示、报告、皮肤、规划、总结、综合统计报表和机构变化、领导人任免的文件材料。(2)直属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机关主要业务并要贯彻执行的重要文件材料。(3)非直属上级机关针对本机关主要业务并要贯彻执行的重要文件材料。 2、长期保管的档案。其期限在16—50年。凡是反映本机关一般工作活动,在较长时间内对本机关工作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长期保管的档案。主要包括:(1)本机关一般工作问题的文件材料,一般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人事管理工作问题的文件材料。(2)直属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机关主要业务并需要贯彻执行的一般文件材料。(3)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总结、报告和统计报表等文件材料。 3、短期保管的档案。其期限在15年以下。凡是在较短时期内对本机关有参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短期保管的档案。主要包括:(1)本机关一般事务性的文件材料。(2)上级机关或同级机关颁发的非本机关主要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3)下级机关报送的一般工作总结、报告和统计报表等文件材料。 其次,销毁档案的标准。按现行有关规定,档案销毁的标准包括期满档案的销毁标准和剔除档案的销毁标准。 1、期满档案的销毁标准。(1)短期保管档案15年期满后,经复查并报领导批准,即可销毁。(2)长期保管的档案在50年期满后,经过再次鉴定,确认已无继续保存价值的,经领导和上级机关批准,方可销毁。 2、剔除档案的销毁标准。档案馆、室对接收档案进行复查、整理,或对散乱档案进行清理、整理时,都可能剔除一些没有保存价值的档案。主要有:(1)重份文件。(2)一般事务性、临时性文件。(3)一般的未经签发的文电草稿,一般文件的历次修改稿(不含定稿),铅字打印文件的各次校对稿。(4)为了参考目的从各方面收集的一般文案材料。(5)参加非主管部门召开的会议耳带回来的不需贯彻执行、无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6 )下级机关送来得不应抄报或不必备案的文件材料,(7)上级机关任免、奖惩非本机关人员的文件材料。 (8)越级或非隶属机关抄送的、一般的、不需办理的文件材料。(9)外机关送来的征求意见的文件未定稿。(10 无特殊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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