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关于前科概念的一点思考——兼与于志刚博士商榷.pdfVIP

关于前科概念的一点思考——兼与于志刚博士商榷.pdf

  1. 1、本文档共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关于前科概念的一点思考——兼与于志刚博士商榷.pdf

关于前科概念的一点思考 ——兼与于志刚博士商榷 何锋 摘要关于前科的概念,刑法学界争论比较激烈。于志刚博士提出前科仅限于“实施犯罪而对其判处实刑且刑罚已经执 行完毕或被赦免的行为人”,本文对此持否定态度,并从刑法的目的、法律的公平性原则、现行法律体系对前科的有关规定 及社会对前科的理解四个方面进行论证,认为前科只需要被法院确定有罪,而不管是不执行刑罚,还是刑罚4K45-完毕或赦免。 关键词前科实刑前行行为 ‘ 作者简介:何锋,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书记员,研究生学历,研究方向:刑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前科是一个人人皆知的刑事法律方面的概念,人们在就业、 刑且己执行的事实,称为前科。据此,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 入学、参军等时候经常要通过政治审查等方式被考察“是否有前 罚之人,以及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但在考验期内未犯新罪的人, 科”。在法律层面,我国《刑法》第一百条明确规定:“依法受过刑 属于无前科④。 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 以上九种观点,可谓是各有不同,但都认为前科是一种事实, 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这一条九七年刑法新增加的规定被 笔者予以认同。而各种观点间存在一个重要的分歧:前科是否仅 绝大多数学者认为是前科报告制度。那么,什么是前科?在罪刑 受过有罪宣告即可构成,还是仍需同时受刑之宣告或执行为条 法定原则已成为刑法基石的今天,前科的具体含义,必须得到明 件?关于这个问题,于志刚博士通过分析研究认为,前科制度存 确。 在的根据及由其所导致的对后罪从重处罚的着眼点,在于立足于 一、前科的词义 社会危害性基础上的人身危险性,在于通过对后罪加重刑罚的量 前科在《辞海》中,被解释为“曾被法院判处刑罚且已执行完 来弥补前罪刑罚在量上的不足,并以此来惩罚和打击犯罪,因此, 毕。。其法律意义在于:(1)有前科的人又犯罪,如果符合累犯的 前科的构成条件中,就必须包括前行行为曾受到过实际的刑罚打 条件,就构成累犯,应从重处罚。(2)有某种前科的人不能担任某 击这一要素。…并进而界定:前科是指由于法院因行为人实施犯 些职务,如按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34条规定,被剥夺过政治权 罪而对其判处刑罚且刑罚已经执行完毕或被赦免后在一定期间 利的人不能担任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 内的一种法律地位,它包含以下要素:(1)行为人曾经犯罪。不是 和助理审判员。”。在《法学词源》中解释得详细一些,“前科古指犯 犯罪而是普通违法行为或违纪行为的,均不属于前科。(2)行为 罪人以前具有的犯罪行为记录。《三国志·魏志·高柔传》:‘正 人曾因该项犯罪而被判处实刑,因而被判处缓刑等非实刑的,或 如前科,固已绝其意望,而猥後福重之。’今指曾被法院判处有期 者因犯罪情节轻微而被免予刑事处罚的,均不属于前科;(3)行为 徒刑已执行完毕的人又犯新罪,其前罪的处刑且已执行完毕的事 人所判处的刑罚已经实际执行完毕或者被赦免;(4)行为人的此 实称为前科。” 种法律地位可能导致法定的诸多不利影响;(5)此种法律地位的 二、我国刑法学界有关前科概念的争论 存在通常情况下只限于一定期间,并不是永久存在的。@ 虽然我国刑法的立法层面并没有对前科做出明确而具体的 三、前科概念之我见 定义,但我国刑法学界对前科概念的争论还是比较激烈的,分歧 从前文可以看出,于志刚博士的引证资料丰富充实,逻辑缜 也比较大。于志刚博士在其专著《刑罚消灭制度研究》一书中对 密,但笔者基于刑法的目的、法律的公平性原则、现行法律体系对 前人的观点进行了系统的总结,共有九种观点:“(1)认为前科是前科的有关规定及社会对前科的理解四个方面,认为前科既不需 指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已执行完毕的

文档评论(0)

heroliuguan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8073070133000003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