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坏东西要赔偿 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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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东西要赔偿 课件

* 木头面来,木头腿, 木头身子,个个齐。 教室就是它的家, 天天陪着学生来学习。 徐娅(yà)上小学的时候就喜欢上了英语。上了中学后,父母给她买了个复读机,徐娅高兴极了,经常把复读机带到学校去使用。一次徐娅的同学胡浩擅自把徐娅的复读机拿去使用,不小心掉在了地上,摔坏了。徐娅很生气,要胡浩赔。胡浩辩解说自己不是故意的,不愿赔。后来胡浩的父母知道后,立马买了个新的复读机还给了徐娅。 徐娅可以要求胡浩赔给自己一个复读机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的,应当折价赔偿。 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受到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的,应当折价赔偿。 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受到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法律规定有两种承担责任方式: 一种是恢复原状, 另一种是折价赔偿。 胡浩说自己不是故意的不愿意赔,对吗? 财产权利受法律保护。损坏公共财产和他人的私有财产,不论是故意还是过失,都是侵权行为,都要依法承担责任。 胡浩父母买了个新的复读机还给徐娅,这是一种恢复原状还是折价赔偿 ? 法律规定有两种承担责任方式: 一种是恢复原状, 另一种是折价赔偿。 李刚的爷爷非常喜欢收藏,家里有许多十分珍贵的明代瓷器。一天李刚带同学王猛到家里玩,王猛趁李刚出去的时候,拿下李刚爷爷的珍贵瓷器来看,结果摔碎了,经过协商,王猛的爸爸赔偿了2万元钱。 1、王猛摔碎李刚爷爷的瓷器该不该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的,应当折价赔偿。 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受到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2、王猛爸爸赔偿2万元钱是恢复原状还是折价赔偿? 折价赔偿。李刚爷爷的明代瓷瓶是独一无二的,王猛的爸爸只有通过折价赔偿的方法来弥补损失。 孙超和李建是同一所学校的学生,一天孙超在进学校大门时,没有注意到,自己的文具盒掉在了地上,恰巧李建看到了但是他没有叫住孙超,而是自己捡起来放进了自己的书包里据为己用。 1、李建这样做对吗?有什么依据? 2、如何让他来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的,应当折价赔偿。 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受到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一、恢复原状 二、折价赔偿 课间同学们都在做着各种各样的活动,五年级一班的孙琴和张淼在班内踢毽子,一不小心将班级窗户的玻璃打碎了,同班的班长赵燕告诉二人,班级玻璃属于公共财产,让二人赔偿,但是二人说都不是故意的,不想赔偿。 1、如果你是班长,你将如何运用法律来向二人解释他们的行为? 2、他们应该怎样赔偿?这种赔偿方式是恢复原状还是折价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的,应当折价赔偿。 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受到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爱护公共财物是社会公德,也是《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列举几种生活中不爱护公共财物的现象,讨论一下,应该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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