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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一学年国中高关怀学生弹性分组教学定期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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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一学年国中高关怀学生弹性分组教学定期报表

新北市100年度民安國民小學第1階段高關懷課程實施計畫 壹、目標: 透過彈性分組教學方式,導正並加強中途輟學復學及高危險群(中輟之虞)學生之學習及生活適應。 透過多元課程,強化學生學習興趣及自信心,開發學生多方面之潛能。 貳、承辦單位:本市各市立國民小學 參、辦理日期:自100年3月7日至100年4月27日。 肆、實施對象:校內中途輟學復學、中輟之虞或適應不良學生。 伍、實施要領: 一、成立學校工作執行小組,由校長擔任召集人,業務承辦處室主任擔任執行秘書: (一)職責如下列: 1.招收對象資格之審核工作。 2.有關業務之規畫、執行與考核。 (二)小組成員包括學校各處室主任、相關業務組長、級導師等。 (三)定期開會(每學期至少2次),檢討執行成效,改進相關措施。 二、本計畫應以個案學習需求為考量,並依學生問題類型之不同,以彈性分組教學模式規劃安排下列課程(附件二-1): 課程類別 課程內容 團體輔導課程 行為輔導、情緒管理、壓力管理、人際互動課程、法律知識、藝術治療、體驗活動等。 學習適應課程 視學生程度安排補救教學。 備 註 (一)課程規劃應以團體輔導為主軸,並視個案狀況實施學習適應課程。 (二)以上課程得視學生需要安排以分組或合組方式進行,惟分組課程學生人數應至少3人;本計畫補助人數以20人為上限,對象以愈高年級者為優先。 (三)實施期程為100年3月7日起至4月27日止,每週課程至多可規劃10節;實施時間為晨間、中午或放學時間,每天晨間、中午時間各至多可規劃1節及每天放學時間至多可規劃2節。 (四)上課教師如為兼任輔導老師,帶領第2團以上之小團體始得支領鐘點費(參兼任輔導老師設置辦法)。 (五)如學生必須採抽離式實施課程,因牽涉抽離常態性課程及成績評量之問題,必須審慎考量對個案之合宜性及做好相關支持措施,並請填寫附件二-2「新北市100年度第1階段國小高關懷課程於課間開設之分析」。 三、接受本計畫之學生均必須列為各校認輔個案及授課教師應填寫個案學習 紀錄(附件一)。 四、師資依計畫之需要,由承辦處室陳請校長聘請校內外學有專精並具有服務熱忱人士擔任。 五、各處室分工職掌如下列,並視各校業務分工職掌自行調整: (一)輔導處(或諮商中心):統籌執行高關懷課程工作;並負責學生 輔導工作與課程。 (二)教務處:協助規劃課程、聘請教師及教學進度掌控。 (三)學務處:學生出缺席掌控、學生問題行為通報。 (四)總務處:相關經費之核銷、教師鐘點費發給。 六、成績之處理: (一)高關懷課程學生於高關懷課程上課期間部分課業成績無法與原班連貫計算時,應依「新北市政府國民小學學生學籍管理要點」第2點第6款第3目規定辦理,由任課教師按領域(學科)以補考或多元評量方式,評定其成績。 (二)高關懷課程學生之成績處理,學校得在不違反新北市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作業要點的精神原則下,由各校「學生成績評量審查委員會」訂定補充規定。 陸、經費: 各辦理學校依實際狀況規劃經費需求,每階段最高經費不超過3萬元,以計畫向教育局提出申請核准後於教育局100年度預算內執行。 經費編列原則如下: (一)鐘點費:上班時間內聘教師每節260元,助理教師每節130元,下班時間每節450元,助理教師每節225元,外聘教師不論上下班時間每節400元。 1.擔任授課老師皆需填寫學生學習紀錄。 2.請考慮合組及分組上課所需要之鐘點費需求。 3.每班只可有1位授課教師,第2位以上皆算為助理教師。 (二)業務行政費:用於郵電、資料影印、器材維修、耗材等項目,每月最高編列標準為500元,最高編列6個月。 (三)學生材料費:國小每名學生最高可編列300元。 (四)加班費:以不超過總經費之百分之五編列之(核實支付)。 (五)雜支:以不超過總經費之百分之五編列之(核實支付)。 (六)本計劃經費不得與其他計畫重複支領。 柒、督導考核:有關本計畫期末評估作業採學校自評及本府人員到校評估兩種方式同時進行,此評估結果亦將作明年度是項工作執行及修正之依據: 一、學校自評:由各校擬定自評指標,進行期中與期末評估工作並依工作進度掌控表辦理相關事宜。 二、本府評估: (一)不定時安排人員至各校訪視計畫執行情形。 (二)配合本縣「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輔導團訪視暨考核計畫」至各校進行綜合評估。 (三)依階段召開成效工作檢討會。 捌、獎勵:承辦學校待本項業務辦理完畢,教師部分得以依「新北市所屬各級學校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附表第20項「辦理各項輔導活動」項:第4款「辦理校內各項輔導教育活動,有具體事實記錄且具成效者,輔導工作每人每學年嘉獎1次」,校長敘獎部分則由學校函送本局另案簽辦相關敘獎事宜。 玖、本計畫奉核准後實施,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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