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城管导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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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城管导则

宁波市智慧城管县(市)区建设导则 (征求意见稿) 主管部门:宁波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编制单位:宁波市智慧城管中心 编制时间:二○一二年五月 目录 第一章 概述 1 第二章 机构、制度建设 2 2.1 成立领导小组 2 2.2 确立实施机构 2 2.3 成立智慧城管中心 3 2.4 健全网络单位 5 2.5组建信息采集员队伍 5 2.6 建设制度体系 7 第三章 项目建设前期准备 8 3.1 编制项目建议书 8 3.2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9 3.3 编制实施方案 9 3.4编制项目建设技术方案 10 3.5确定承建单位 10 第四章 项目建设内容 11 4.1 系统架构 11 4.2 业务流程 13 4.3 运行模式 16 4.4地理信息数据建设 16 4.4.1 数据内容 16 4.4.2网格数据 17 4.4.3部件数据 18 4.4.4地理编码数据 19 4.4.5基础地形图 20 4.5软硬件运行环境建设 22 4.5.1集中建设模式 22 4.5.2独立建设模式 31 4.6 96310(12319)热线呼叫中心系统 47 4.7中心场地建设 47 4.8选择建设内容 49 第五章 人员培训 53 第六章 验收评价 54 第七章 附录 57 基础硬件 57 系统软件 58 项目进度计划参考 58 其他参考文档 60 第一章 概述 智慧城管是在我市智慧城市建设的框架下,依托现代技术,运用数字基础资源、多维信息采集、协同工作处置、智能督查考评、预警决策分析等手段,量化城市管理部件、事件标准,建设城管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形成基于海量信息和智能过滤处理的城市管理新模式。 智慧城管的建设是数字城管建设的深化和演进,是以利用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络、高速光纤宽带网路、视频智能分析、GIS等信息和通信技术建设智慧型的“高共享、大城管/大市政”为建设目标,是智慧城市建设的核心基础。智慧城管作为宁波市智慧城市重点领域智慧应用示范项目建设取得较大进展已成立宁波市智慧城管中心,建立市级相关部门协同参与的智慧城管联动机制基本完成一期五大支撑体系和四大应用系统软件建设 按照《关于推进宁波市智慧城管建设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市智慧城管二期向县(市)区进行延伸,力争2013年覆盖全大市。为了充分利用宁波市智慧城管统一平台,节约建设投资,加快建设进度,保障建设的规范性,做好各县(市)区智慧城管系统的建设支持和服务工作,特编制本导则。 本导则主要就县(市)区智慧城管建设中的机构、制度建设,系统建设,包括项目管理、项目内容、资金投入等方面问题进行分析、论述和建议。 第二章 机构、制度建设 2.1 成立领导小组 为推进各县(市)区智慧城管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各县(市)区应成立智慧城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和协调各县(市)区智慧城管工作,审定项目建设等重大事项,确定体制机制的建设,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协调各网络单位的协作关系,并对项目的运作情况进行宏观监督和指导。领导小组建议由政府办、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住建委、城管局、县(市)区政府信息中心等相关部门以及街道、乡镇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组长建议由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协调和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设主任和副主任,主任、副主任建议由县(市)区政府办分管主任和城管局负责人担任。 2.2 确立实施机构 智慧城管建设实施主体应在智慧城管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领导下,由本地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牵头和主管,县(市)区政府信息中心给予技术上的保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整个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所有管理职责,保证项目总体进度和各职能组的工作质量和进度,定期了解和检查各组的完成情况和设计质量,定期向项目领导小组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建后运行中主要按照标准和要求,负责系统总体运行、管理,负责对智慧城管日常问题发现、督促处置、协调、评价等管理工作。 鉴于建设涉及多部分构成,集成要求高,因此,应考虑以下承建主体: 1、系统集成单位,主要负责项目的集成建设、硬件采购和应用软件开发等。系统集成单位应符合具有信息系统集成相关资质,具备完备的服务管理体系和本地化服务能力,具备智慧城管或数字城管项目实施经验等条件。 2、项目监理单位,主要负责对项目方案制定和建设、验收过程的监理等。项目监理单位应具有信息化监理相关资质,可保证提供工程师驻场监理,有智慧城管或数字城管监理经验可优先考虑。 3、基础GIS 数据普查建库单位,主要负责对万米单元网格的划分、基础地形图的处理、部件的普查和部件属性界定的牵头组织工作以及数据入库等。普查建库单位应具有相关测绘资质,有智慧城管或数字城管部件普查相关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2.3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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