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章程_样本 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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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章程_样本 2

成都协力进口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由李佩波、陈燃、刘璐、赵丽、蔡晓琴、敬怡丹六方出资,设立北京百车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成都协力进口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成都市机场路88号。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为:美欧系进口汽车销售,美欧系进口汽车保养及维修,汽车电子设备,汽车配件及配饰,汽车保险,汽车性能升级。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陆佰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 股东的姓名、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股东姓名 认缴情况 变更(截止变更登记申请日实际缴付 分期缴付 出资数额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出资数额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出资数额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李佩波 陈燃 刘璐 100万元 100万元 100万元 货币 100万元 100万元 100万元 货币 100万元 100万元 100万元 2013年10月31日之前 货币 敬怡丹 蔡晓琴 赵丽 100万元 100万元 100万元 货币 100万元 100万元 100万元 货币 100万元 100万元 100万元 2013年10、31之前 货币 合计 600万元 货币 600万元 货币 600万元 2013年10、31之前 货币 其中货币出资600万元 第三章 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二条 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三条 股东的权利: 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 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底色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 四、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得。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五、公司新增资本金或其他股东转让时有优先认购权; 六、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第十四条 股东义务: 一、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获的出资额; 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 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 第十五条 出资的转让: 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非所问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项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四章 公司的机构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十六条 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正常开展,公司设立股东会、执行董事和监事,负责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策划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等工作。 第十七条 本公司各经理、业务部、财务部等具体办理机构,分别负责处理公司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项日常具体事务。 第十八条 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遵守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十九条 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二十条 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不得担任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者。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者;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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