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教育《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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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教育《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走私、贩卖、运输、 制造毒品罪 走私、贩卖、运输、 制造毒品罪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一)概念与构成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指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 本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这四种行为之一。 2.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3.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行为人必须明知行为对象是毒品。 4.本罪的客体是国家毒品管理制度,并且,本罪中走私毒品的行为还侵犯了国家进出口管理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毒品。 (二)司法认定与刑事处罚 二、非法持有毒品罪 (一)概念与构成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非法持有毒品且数量较大的行为。 本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 2.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是本罪的犯罪主体。 3.本罪的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构成犯罪。 4.本罪的客体是单一客体,即国家毒品管理制度。 (二)司法认定与刑事处罚 三、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一)概念与构成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是指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而包庇的行为。 本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行为。 2.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3.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4.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同毒品犯罪作斗争的正常活动。 (二)司法认定与刑事处罚 四、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一)概念与构成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是指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毒品或毒赃,而予以窝藏、转移、隐瞒的行为。 本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的行为。 2.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3.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4.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同毒品犯罪作斗争的正常活动。 (二)司法认定与刑事处罚 五、走私制毒物品罪 (一)概念与构成 走私制毒物品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行为。 本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行为。 2.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与单位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3.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 4.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制毒物品的管理制度。 (二)司法认定与刑事处罚 六、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一)概念与构成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配剂的行为。 本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配剂的行为。 2.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年满16周岁。 3.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其动机多是牟利。动机如何不是本罪的构成要件。 4.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制毒物品的管制。 (二)司法认定与刑事处罚 七、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一)概念与构成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是指违反国家毒品原植物种植管制法规,私自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并符合法定情形。 2.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3.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4.本罪的客体是国家毒品原植物种植的管制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限于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 (二)司法认定与刑事处罚 八、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是指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数量较大的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如下: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本罪的客体是国家毒品管制制度。 九、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一)概念与构成 引诱、教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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