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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教学管理毕业论文
某医院本科教学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工作,严肃教学纪律,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全校师生员工应当关心和支持教学工作。
第三条 教学工作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围绕高等教育的任务进行。
第二章 教学计划与大纲
第四条 教学计划是专业培养目标的总体规划,是指导学校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体现了对人才培养规格的基本要求,是学校组织教学和管理教学的主要依据。
第五条 教学计划包括:培养目标、学制及时间分配、课程设置、教学环节、教学进度表、考核方式、成绩记载和毕业授位等。
第六条 教学计划的制定和修订由学院(系、部)组织,教务处审查,校教学委员会审定。
第七条 教学大纲是教学计划的具体化,是以纲要形式编写的指导性文件。
第八条 教学大纲包括本门课程的教学目的、任务、知识和技术的体系以及深度和广度并规定了教学进度和教学法的基本要求。
第九条 教学计划由教研室组织制定,学院审批,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 教 材
第十条 教材是进行教学活动,实现培养目标的主要工具。各门课程应按专业培养目标选用高质量的教材。
第十一条 教材选用由教研室负责组织,学院审批,教务处备案。
第十二条 教材征订、发放由教务处统一管理。
第四章 教学研究
第十三条 教学研究包括对教学规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考核方式等的研究。
第十四条 学院(系、部)、教研室应积极组织开展教学研究。
第十五条 学校鼓励从事教学研究。
第五章 课堂教学
第十六条 教师课前应认真备课,相关部门应作好各项准备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鼓励教师使用双语教学。
第十八条 课堂教学应坚持“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原则。
第十九条 根据教学大纲安排教学内容,及时传递科学技术发展的新信息;采用现代教学技术手段;采用适当的教学方法。
第二十条 课堂教学的基本要求是: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逻辑性强;突出重点、难点;积极采用引导式、互动式教学;注意对学生知识应用和创新意识的培养;仪表整洁,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六章 辅导答疑
第二十一条 辅导答疑是帮助学生理解和全面掌握所学内容,指导学生学习和思维方法的课堂教学的补充环节。
第二十二条 辅导答疑可采取个别答疑、集体辅导或其他形式;辅导答疑应做好记录,作为备课和检查的依据。
第七章 作 业
第二十三条 教师依据课程性质和要求布置作业。
第二十四条 作业批改认真仔细,确保质量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五条 作业作为学生课程考核的依据,可占课程总成绩的20%左右。
第八章 课程考核
第二十六条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并结合平时考核,任课教师按照教学计划选择考核方式。
第二十七条 适当加强平时考核和期中考核。
第二十八条 考试应坚持考教分离原则。
第二十九条 命题及评分标准由教研室或学院(系、部)组织,学院(系、部)审核,教务处备案。试卷由教务处统一印制。
第三十条 教师应认真负责,公正评定成绩,严禁徇私舞弊。
第三十一条 严肃考风考纪,加强考务管理。
第九章 实验实习
第三十二条 教研室、实验室必须加强实验课管理,保证实验按时开出。
第三十三条 指导教师和实验工作人员应对学生进行实验室规章制度的教育;学生必须遵守实验室操作规程。
第三十四条 实习应按经批准的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的要求进行。
第三十五条 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实验、实习的监督管理。
第十章 学籍管理
第三十六条 学籍管理包括注册、课程修读、成绩记载、学籍异动和毕业授位等。
第三十七条 学籍管理由教学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一章 教学管理
第三十八条 学校教学管理实行校、院、教研室三级管理。
第三十九条 教务处在教学主管校长领导下负责全校本专科教学管理工作,学院(系、部)教学工作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
第十二章 教学奖励及事故处理
第四十条 教学奖励分为:通报表扬表彰、授予荣誉称号和颁发奖金等形式。
第四十一条 教学差错由院(系、部)认定;教学事故由教务处认定;人事处负责对教学事故的处理。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某医院教学工作会议制度
为了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研究与管理,动态掌握教学工作情况并及时总结,促使教学工作步入良性循环,稳步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如下会议制度。
一、全院性教学工作会议
会议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主持召开,教务处负责会务工作。会议分日常教学工作总结通报会、教学实习医院联席会、学院教学工作会三类。
1、日常教学工作总结通报会
(一)时间:每学期至少两次,可安排在开课后第5或6周和第11或12周。时间与教学检查相结合。
(二)参加会议人员:学院领导、教学主管部门各级负责人、院系部负责人及相关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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