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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行政主体概述课件
回忆:;法律关系的构成;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不作为的行政行为; ;一、行政主体
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地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
;(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的组织;
(2)行政主体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
(3)行政主体是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4)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一方特殊主体;行政机关并不等于行政主体;案例:
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将原有的办 公楼修茸一新,并购置一些办公家具,便于2001年6月与该县居美家具公司签订了一份关于购买办公家具的合同。合同签订后,居美家具公司按照合同规定送货上门。县工商局认为该批家具质量不够好,便以此为由要求降低价格。居美家具公司不肯降价,认为家具完全符合合同的约定,县工商局应履行合同,收货付款。双方争执不下。县工商局即以居美家具公司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为由,吊销了居美家具公司的营业执照,并处罚款7000元。居美家具公司不服,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是要求县工商局履行合同,并偿付违约金;二是请求撤销县工商局对其作出的吊销营业执照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县法院经审查驳回了居美家俱公司的第一项请求,受理了第二项要求。
;案例思考:
法院为什么不受理居美家俱公司的第一项请求?;点评:在此案例中,县工商局前后有两次作为,一次是与县居美家俱公司签定购货合同,一次是对县居美家俱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这两次作为中,县工商局的法律地位是不是行政主体。
首先,县工商局与县居美家俱公司签定合同的过程中,县工商局是行政机关,但它不是行政主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职权过程中作出的、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一个合法的行政行为必须具备三个要素:主体要素(指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作出的)、职权要素(指行政行为的目的是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标》、法律要素(指行政行为能够产生法律效果)。此案中,县工商局签定购买办公家俱的行为虽然是行政机关的行为,但不具备行政行为第二个要素。
;由本案例可以看出:
行政机关和行政主体是既相联系,又有区别的。首先行政主体主要是行政机关,它是行政主体中一种;其次行政机关又不一定都是行政主体身份,要看其作出的行为是不是行政行为。
;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案例思考:
某区公安分局治安科是否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对张某进行行政处罚?某区公安分局治安科是否可以成为被告?为什么?
;点评:治安科是区公安分局的内部机构,是具体执行公务、实现区公安分局职能的机构,其自身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行政职权,也不能独立承担由此所产生的法律责任,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治安科对外所作出的一切具体行政行为只能是以某区公安分局的名义作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也应由某区公安分局来承担。因此,某区公安分局治安科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张某进行行政处罚,而张某也只能以区公安分局为被告。
;二、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 1、行政职权
2、行政优益权
行政优先权、行政受益权
3、行政职责;1、行政职权
回忆:什么是行政权
思考:
行政权与行政职权一样吗?
二者是什么关系?;1、行政职权;1、行政职权;1、行政职权;1、行政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2.1、行政立法权;;秒酸涂锹骑涅诡令意凳教斑郭骡谰糖慌洋消育司帐路剧麓椎广挨悉领阴展第一节 行政主体概述课件第一节 行政主体概述课件;2.2行政决策权
2.3行政决定权
2.4行政命令权:可以针对特定对象,也可以针对不特定对象
宪法第89条第1项规定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发布决定和命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35条、第36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发布决定和命令。;2.5行政执行权;2.6行政制裁权;2、行政优益权;3、行政职责;(2)行政职责与行政职权的关系;3、行政职责的内容;4、行政权限;与相关概念的区别;4、确立行政主体概念的意义;二、行政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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