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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辅导:行政法学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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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辅导:行政法学ppt课件

公考辅导·行政法 ;主要内容;第一章 行政法概论;行政法的核心是对行政权的规范;二、行政法的法律渊源;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第二章 行政法主体;一、行政主体;案例五;二、行政相对人;第三章 行政行为概述; 1、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划分标准: (1)行政相对人特定与否: (2)是否可以反复适用。 抽象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制定和颁布具有普遍约束力规范的行政行为。 包括行政立法和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 ;; 尹某原为某市某中学语文教师,在其《入学教育课》论文及《入世老枪》一书中,曾提出“读书为挣大钱娶美女”的观点,并向学生推销。 该市教育局发现尹某上述问题后,即组织专人进行查处,于2000年8月31日下发了教通字[2000]60号《关于查处向学生推销入世老枪问题的情况通报》,该文件作出了“该市(含五县市区)内所有学校不聘用尹某当教师”的处分。 尹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教育局作出的该文件是抽象还是具体行政行为?其处理决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四、行政行为的效力;行政行为的无效;第四章 行政法律责任;;; 4、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惩罚、补偿和强制 (1)惩罚——法律制裁,是国家通过强制对责任主体的人身、财产和精神实施制裁的方式。是责任主体受到压力、损失和道德非难,起到报复、预防和矫正的作用。有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刑事制裁和违宪制裁等。; (2)补偿(赔偿)——是通过国家强制力或当事人要求责任主体以作为或不作为形式弥补或赔偿所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式。有防止性补偿、恢复性补偿和补救性补偿。 (3)强制——是指国家通过强制力迫使不履行义务的责任主体履行义务的责任方式。有对人身和财产强制两种方式。;; 93年5月,某县电力公司经批准架设的10万伏高压电线,与刘某的私有平顶房屋之间垂直距离大于4米。98年4月,刘某未经批准,将平顶房屋加盖为三层半楼房。阳台与高压线最近处距离约40厘米,当地电力部门未加阻止。 98年7月,李某到刘家度暑假,晚上在阳台乘凉时,被高压线所吸而触电受伤,经鉴定为重伤。9月,李某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承担责任。 [问题]谁应当承担此责任,为什么?;二、行政法律责任 1、概念——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或不履行行政法律义务而应依法承担的法律后果。 2、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 (1)存在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 (2)存在承担行政责任的法律依据; (3)主观上有过错。; 98年10月15日下午,李甲所在村村长吴某带人对超计划生育户罚款时,对超生二胎的李甲罚款800元,令其当场交钱。李甲当时拿不出现款,便决定将其家的一头肥猪拉去抵款。李乙(李甲之弟)出来阻拦,声称本村有超三胎的都未处罚,却偏偏处罚超二胎,这是欺负老实人,并据此阻止村干部将猪拉走。在争执中,李乙拿起一铁叉将村长头打破,致村长当场昏倒。经医院确诊为“开放性颅脑损伤”。在村长治疗期间,乡政府决定扣押李氏兄弟共有的农用拖拉机一台,责令李甲拿出2500元; 现金赎回该拖拉机,否则将作价变卖,以支付村长的医疗费用。在乡政府扣押该拖拉机时,李甲提出异议,明确表示不同意扣押,但乡政府未予理睬。之后,乡政府将扣押后的拖拉机以2500元作价变卖。李甲不服,遂于1999年3月5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乡人民政府归还农用拖拉机和因扣押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问题]:本案中某乡人民政府的行为是否构成行政侵权而承担行政责任?; 程某(某县粮食局干部)于96年12月向某县某村递交了一份要求解决住房的申请。98年5月,行政村村民委员会在征得村民的同意下,在报告上签署了“情况属实,请有关上级机关审批”的意见,并发给程某农民(居民)建房申请表一份。程某将表填好后(表中如实注明自己系非农业身份),自然村、行政村又分别在表内签署了“情况属实,请有关上级机关审批”的意见。同年5月16日,乡政府召开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同意程某的申请”。县土地管理局也在表上签署了“同意征用荒地0.22亩”的意见,并加盖县政府土地征用专用章,并于5月31日; 发给程某宅基地使用证。98年11月,因群众举报程某假借农民身份建私房,县土地管理局根据有关部门的意见,于99年3月做出没收程某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所建楼房的行政处罚决定,决定认为:程某以城市非农业户口报农民身份,并以耕地报荒地的欺骗手段获准建房,应依照《土地管理法》第46条规定给予处罚。程某对处罚不服,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程某的行为是否应给予行政处罚,为什么? ;;主要内容;第四章 行政处罚;主要内容;一、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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