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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证据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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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证据课件

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证据收集;一、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证据的概念、特性、类别 二、案件办理中应当确定的基本情况和需收集的基本证据 三、基本证据的收集(审查)要点 四、证据的认定 五、证据证明的效力等级 六、证据收集(认定、审查)的其他注意事项;一、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证据的概念、特性、类别;2、证据的特性 作为证据,不论行政、民事或刑事证据,均具有三项基本属性即“合法性、关联性和客观性”。这是使证据材料成为证据的标准。而证据的合法性中就要求证据的类别要法定。 (1)客观性: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材料,而非猜测虚构之物。 (2)关联性:证据必须与证明对象有客观的联系。 (3)合法性: a.当法律对证据形式、证明方法有特别要求时,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b.对证据的调查、收集、审查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性: 任何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章 调查取证章节中明确规定,调查取证必须由两名执法人员参加。这就是对食品药品执法证据取得的法定要求或证据来源形式的要求。证据取得形式、程序非法,直接导致证据丧失证明效力。 证据只能由执法人员依照法律的规定程序,进行收集、固定、保全和审查认定,即运用证据的主体要合法,每个证据的来源程序要合法,证据必须具备合法的形式,其是证据客观性和关联性的重要保证,也是证据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条件。此审查判断的作用:执法的主体、程序、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证据的形式等要合法,如执法人员没出示执法证件并记录,那么在现场检查时所做的《现场检查笔录》,就是无效的。;关联性: 这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不仅是一种客观存在,而且它必须是与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实存在逻辑上的联系,从而能够说明案件事实。正因为如此,它才能以其自身的存在单独或与其他事实一道证明保证案件真实的存在或不存在。如果作为证据的事实与要证明的事实没有联系,即使它是真实的,也不能作为证明争议事实的证据。关联性分为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证据证明的内容必须与需要查明的案件事实有直接关系;第二层含义是若干个证据之间相互关联,相互印证,对待查案件事实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反映案件事实的原貌。;客观性: 证据的作用在于还原客观现实,它所反映或证实的内容必须是真实的。行政机关办理行政执法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实,在其发生、发展过程中,作用于现场和周围环境,常常会留下痕迹、物品,引起场所的变化,为在场人耳闻目睹,有所感知。行政执法机关办理案件时,必须借助这些痕迹、物品和了解案件情况的人所作的陈述,来认识案件的事实真相,也就是要将它们用作证据来证明案件事实。这些因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等所造成的证据,都是确实存在的事实,是不依执法人员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所有的痕迹、物品、文件等实物证据,固然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案件事实为当事人亲自实施和经历,为在场人所了解,因而可以用言词陈述出来,也同样是确确实实的事实,是客观现实中已发生的。 证据事实是案件事实在不同层面不同角度不同阶段不同形式上的反映,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存在的事实。行政执法也是通过证据把客观真实表现法律真实的过程。此审查判断的作用有:1、执法人员不能把个人主观的判断,或人们的想象、假设、推理、臆断、虚构等作为定案的证据适用;2、违法产品的货值金额、违法所得或非法收入的计算不能笼统的计算,不能仅听相对人陈述的价格和数量以及交税情况,要有充分的证据并予以计算。3、证据必须有正确的来源。;*;*;*;4、证据的类别;(一)书证 1.概念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所表达和记载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书面文件或其它物品。 2.特征 直接证明性:有具体明确的内容,能直接判明与案件联系. 稳定性:形式相对固定。 物质性:具有反映内容的物质载体。 思想性:利用文字、符号、图画表达思想。;*;*;按照是否属于国家职能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制作的文书分类,书证又分为公文性书证与非公文性书证。 例:房产证、营业执照为公文性书证;借据、担保书、买卖合同为非公文性书证。 程序性文书。行政处罚中不仅要证明相对人违法还要证明执法主体的合法,程序性文书就是这方面最重要的证据;相对人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认证证书,委托书等;相对人提供的检验报告,帐册,合同,标签,生产规章制度,价格表等;照片、传真件等。 按书证的来源分为原本、正本、副本、节录本、影印(复印)本、译本,书证来源分类的意义在于原始书证,即书证原件与书证复印件证明效力不同,例如未经查证核实的复印件不能作为案件证据使用。 原始书证可以作为直接证据使用,而书证的复印件则属于间接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用。 ;除了上述执法机关依职权调取的书证外,主要的书证收集方法为行政主体的制作。 制作书证的内容和形式有:执法证件的亮明,执法人员的人数,来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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